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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林霖:精准制策是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时间:2020-12-04 10:20:04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促进网
       自2015年始,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具体内容的“放管服”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较之前多轮行政改革,“放管服”改革的突出特点主要体现在系统而全面的顶层设计、坚定而积极的改革理念、多样化的政策工具使用、持续的机制体制创新、优良政务生态环境的全方位营造等方面。“放管服”改革不仅是刀刃向内的政府自身革命,更是对新时代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的动态调整与重塑。实践证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制度效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20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正确处理战略与战术的关系,彰显了顶层设计的全方位系统筹划转化为具体措施和行动的精准制策能力。
  第一,政策目标精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靶向聚焦公众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衡量标尺,更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的良政基准与核心目标。“放管服”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企业和群众除繁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开便利之门。本次方案将李克强总理在2020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内容,分解成五部分、二十五个方面、七十六项具体措施,涉及中央各部委,涵盖各级政府,是历次“放管服”改革配套方案中最精细的一次,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成为所有措施的终极目标指向。例如,方案提出,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等,这些措施都充分体现了现代信息技术嵌入治理过程中实现精准服务目标群体的可能性。
  第二,政策时限精准,科学有效把握政策窗口期。精准的时间节点,是防止出现“空窗期”和“断裂带”的施策良方,只有中央明确了时间表,才能确保路线图的层层落实,才能有效克服政策执行中“只有规定动作却没有确定时间”的痼疾,确保年度任务圆满有序完成。
  此次方案实施恰逢“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被广泛运用至政府治理过程中,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公众,对信息技术的态度整体上都是积极的,同时,党员干部服务理念的改善与“撸起袖子加油干”的良好行政文化的倡导,都成为了本年度“放管服”改革得以深入持续推进的宝贵机会窗口。方案中主要确定了4个时间节点需完成的36项具体措施。从数量上看,2020年底前需要完成18项,2021年3月底前需完成5项,2021年6月底需完成5项,2021年底前需完成9项。从内容上看,亮点主要包括制定出台深化汽车生产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有关意见;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修改完善《企业注销指引》;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规定和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制定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等。
  第三,政策工具精准,既保持了改革定力,又充分回应与鼓励了地方政府的创新实践。政策工具是实现特定政策目标的一系列机制、手段、方法与技术,是政策目标与政策机构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放管服”改革自全面启动以来,以每年的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上一年度政府的创新经验,并布置安排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体现了中央政府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定力与决心。例如方案中提出,系统总结近年来推进“互联网+”行动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2021年3月底前有针对性地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新举措,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2021年3月底之前设立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对标国际先进和最佳实践,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支持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加快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并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扩大试点城市范围等。
  另外,本次方案不仅快速回应和推广了地方政府的改革案例,并且也能够吸收其他国家与国际组织的创新机制,为“我”所用。例如,方案要求,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在更多领域推行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注销试点、“沙盒监管”和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都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顶层设计与地方政府改革创新相结合的有益探索。
  第四,政策效果精准,明确可量化可测评的指标,直击改革中的难点与堵点。目前“放管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但限制多、门槛高、审批繁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减时限、减环节等流程优化的空间越来越有限,剩下的基本都是难啃的涉及各方利益的“硬骨头”,各级政府不仅要应对复杂性社会的可能趋势进行增量改革,更要面对既有的制度藩篱进行存量改革。各级政府需要以更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不能避重就轻、拖泥带水、胡改乱改,要敢于亮剑、真刀真枪、注重实效。面对企业全生命周期提出的各种诉求,方案提出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并要求2020年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进行首轮评估;面对全国政务服务APP平台建设标准不统一、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方案明确规定,2020年底前,制定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建设指引,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制定发布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和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面对企业和群众提出的热线电话不统一,办事来回跑的问题,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研究制定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方案,加快整合相关热线,并于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驾驶证公证等58项事项异地办理,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推动60种高频电子证照全国标准化应用。此外,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在中国政府网设立了“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时”平台,通过短视频等形式推广了一大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经验,形式新颖接地气,有利于地方互学互鉴。方案进一步提出,要继续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国营商环境优化,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总之,当前的“放管服”已逐渐形成三管齐下、互为支撑的改革局面,完成方案中的精细化任务,需进一步加强多维度“协同”与“整合”,完善全方位的现代治理体系。一是基于治理技术的协同整合,聚焦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信息流通和共享问题,对各级各类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的数据资源,进行分类整合与统筹,破解“放管服”改革进程中的信息梗阻问题。二是基于业务功能的协同整合,不断完善同一层级、不同层级政府职能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协商机制、合作机制,提升共同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能效,降低“放管服”改革进程中的制度交易成本。三是基于多元主体合作的协同整合,营商环境治理已经成为政府、市场、社会各自发挥治理优势的新场域,在以开放、创新为基调的新发展格局形成的背景下,政府主导、其他主体的积极有效参与必将合力推动中国“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特色实践不断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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