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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 为司法公开搭建坚实平台

时间:2016-12-29 16:31:06  来源:正义之声网  作者:
        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 为司法公开搭建坚实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要准确把握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一次自我变革,是人民法院审判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法官的审判行为全程受到监督。通过信息化阳光司法,为司法责任制提供了依据。进一步推进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当今世界科技革命日新月异,国家审判机关要把握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对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深刻影响,深刻认识到信息技术应用于法院审判业务,给法院传统工作模式带来了巨大冲击同时,也给法院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认识并注重科技的力量,将信息化建设作为法院实现司法公开的助推器、实现法院现代化管理,无疑将成为实现法院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必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各级法院工作的重中之中。如何使信息化建设与时俱进以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需求,使信息化能够真正为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和廉洁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有力而及时的服务和保障,无疑值得进行探讨和实践。
        当下,随着我国法治建设逐步推进,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也进一步增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已成为当前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及司法为民的动力之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突出重点,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要找准问题和短板,找准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推进司法公开全覆盖。要深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现全国法院全覆盖、各项工作全覆盖、人员岗位全覆盖,从而倒逼司法公正,倒逼法官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要积极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扩大公开渠道,简化操作流程,完善服务功能。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大力推进信息化在司法审判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司法政务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以信息化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认识并注重科技的力量,将信息化建设作为法院实现司法公开的助推器、实现法院现代化管理,无疑将成为实现法院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必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各级法院工作的重中之中。
        一、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是扩容三级专网。对中级法院到各县市法院的三级专网进行扩容,把原来使用的移动公司20MB链路改为三级专网备用链路,重新建设一条电信公司的50MB链路作为主链路,目前中国电信三级专网50M链路已全部到位,极大提升了专线链路的保障能力;二是升级改造三级专网核心设备。对地区两级法院所有核心路由器、交换机进行了升级,把原来的老设备作为备用设备,确保链路畅通。三是完成了心机房的改造。根据国家计算机机房建设相关要求,对本院中心机房进行了升级改造,配置了动力监控系统、运维管理系统,实现了机房的专业性运行和管理;四是根据新疆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建设的要求,完成了地区两级法院12368坐席室的建设工作;五是根据全区法院执行指挥系统的实施方案,完成了地区两级法院执行指挥室建设工作。
     二、基层法院在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整体信息技术水平亟待加强
        在信息化建设中,人的因素是至关重要的,法院全体干警能够熟练掌握操作程序,无疑是整个系统高效运转的基本保证。但现实情况是,法院一般干警普遍缺乏信息技术知识,相当部分干警的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只要懂法、会办案就可以胜任法院工作的状态,对信息化的了解仍然局限于信息化无非就是是用电脑打字、上网查资料、发邮件,对信息化的意义及内涵、信息化的深度及广度缺乏全面、深刻的认识,尚未真正意识到信息化建设工作已成为信息时代法院发展的必然趋势。尤其一些年龄偏大的干警,因为对计算机各项技能的认知和掌握速度较慢,对信息化知识和技术缺少学习热情和积极性,认为自己肯定学不会、搞不懂,因而有些畏惧心理,导致对信息化软件的应用和熟练程度不能达到熟练运用并服务于日常审判执行工作的程度。
     另一方面,基层法院缺乏既有信息技术专业知识,又熟悉相关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每个基层法院都配有专业计算机网络管理员,但这些专业计算机网络管理员通常欠缺相关法律知识,对法院管理方面的知识也知之甚少,因此导致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在信息化建设上常常不能有效地实现领导的管理意图及日益发展的法院审执工作的需要,不能有效的将信息化建设与法院司法政务管理对接,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信息化建设缺乏有力的资金保障
        信息化建设由于涉及面广,所以需要大量技术和资金来支持和维护,包括硬件设备的购置、软件系统开发及维护、人员的培训费用等,方方面面无不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保障。在基层法院办公经费本来就紧张的前提下再拿出钱来用于信息化建设无疑将对基层法院的经费运转造成极大压力。这就导致了一些基层法院认为进行信息化建设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对信息化建设的前景失去信心,从而产生畏难情绪,有的对信息化建设可谓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存在等米下锅的情况,信息化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三、对加强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一些建议
        只有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才能顺利实现公正与效率,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诉讼服务的需求,结合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常见问题,笔者建议基层法院对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监管、保障安全,整合资源、科学规化,以更好的践行群众路线、实现司法为民,为百姓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司法服务。
        (一)提高对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认识
        “不谋全局不足以谋一域,不谋长远不足以谋一时”。在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的背景下,审判工作难度日益增大,人民法院若不能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充分认识到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意义,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法院相对有限的审判资源之间矛盾的增加,基层法院定会无所适从、难以突破,进而制约基层法院的发展。而基层法院若能做到与时俱进、不断转变观念,把信息化建设看作是一项长期工程、一项必建工程,不断推出便于干警运用、易于老百姓接受并使统计分析更为便捷的高科技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法院司法服务的科技水平和科技含量,着力在审判工作与网络应用的结合上下功夫,并坚持不打乱原有工作秩序,积极稳妥地推进办公、办案模式的转变,提高办公效率和办公质量,改善办公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实现管理和决策和科学化,防止和减少人为的差错和失误,平稳地实现办公平台的转换,把信息化建设落实、抓紧,做出成效。
        (二)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由于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干警安全保密意识较差,时有干警随意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设备,内、外网共用一台电脑切换使用,导致计算机感染病毒的情形发生。同时基层法院的信息与网络安全的防护能力大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技术人员的专业化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也仍待加强,所以很容易出现安全方面的隐患,不时给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造成困扰。为了确保法院的网络安全,建议法院务必把安全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中之重,针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切实需要及自身特点制定与之相辅相成的法院网络安全标准,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教育,通过利用网络平台发放一些计算机安全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学习,组织专门培训讲座及沙龙等形式,强化干警的网络风险意识,使干警在充分认识到网络安全重要性的前提下能够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做到熟悉网络安全防范体系的操作和应用。
       (三)制定信息化建设保障机制
        科技强院是法院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建设现代化法院的重要内容,为避免信息化建设沦为迎合技术新鲜感的应景之作,就需要基层法院针对本院特点制定一套长期有效的制度规范,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建设、求同存异的原则,制定建设目标、范围和进度,形成长效机制,以保证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能够顺利进行。建议基层法院结合本院实际增设信息化专门机构,由专门的技术队伍负责落实信息化的系统建设、运行及维护。
        信息化建设毕竟只是一种工具和手段,能熟练掌握并运用信息化技术及知识,才能真正实现信息化建设在基层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所以法官自身素质的提升对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无疑起到决定性作用。所以建议基层法院从法院实际工作需要出发,逐步增加对广大干警的培训机会及加强培训力度,使全体干警都能做到熟练掌握局域网操作的基本技能、熟练软件使用,逐步推进法院干警办公、办案模式的平稳转变,为法院培养既懂法律、又懂网络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
        为给信息化建设创造有利的有经济基础,基层法院应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动脑筋、运用政策,争取上级法院和地方财政双向支持,采取自己拿一点、财政补一点、上级解决一点的办法,积极从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信息化专项资金,定期或根据实际需求对信息化建设进行投入和改造,合理利用有限的资金、技术以及人员资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开发与利用,同时又能满足日益发展的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提升信息化建设的内涵 
        1. 摒弃作秀心态,务实经营
        信息化建设平台能为当事人及时提供案件审判、执行情况,有利于人民法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司法透明度,满足当事人的关注,这是传统媒体所无法达到的,同时个案在信息化系统内的公开,也有利于办案人员规范司法行为,接受审判监督。信息网络的高度开放性、阳光性、秩序性将会实现能动的开放型司法,逐渐促使基层法院在老百姓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将信息化建设作为新时代促进司法公开的重要工具以及法院提供便民服务的有效平台,首先要戒弃政绩观念和作秀心态,要摒弃盲目跟风、流于形式之嫌,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和举措,务实经营、提升内涵,要体现为推进司法公开提供信息化手段的要求,要体现一心为民、群众路线的思想和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信息服务的理念,真诚吸纳民意和面对批评,破除有碍信息化建设的作秀风。
        2. 建设数据管理库,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一定要从自身需求出发,以业务应用为导向,用开发带动应用,用应用指导开发,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随着信息化应用的逐步深入,干警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意识都将逐步提高,一些潜在的业务需求也必将逐渐显现出来。这就需要信息化建设在广度、深度等方面进行全面完善,不仅要注重信息数据管理,也要注重信息数据应用,不仅要注重案件流程管理,也要注重案件实体管理,仅要注重信息内部流转,也要注重信息外部共享。如何实现信息系统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在现有的条件下,针对法院案件数量持续增加,纸质文书存储的易丢失、易损坏、存储限受限的特点,基层法院打造建设自己规范的数据管理库不失为明智之举,不仅可以用于庭审录像证据保存、审判管理平台建设、案卷档案查询系统、裁判文书等信息的存储,同时可将本地区的一些成功判例、调研成果等能解决干警遇到的具体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大家需要的与实际工作学结合紧密的内容放到这个平台,供基层法院干警下载使用。由于这些资料更贴近实际工作,更实用也更容易学习,这样对干警来说既方便又实用,同时还又能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最终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为法院干警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便捷的服务,一定要把司法信息资源应用范围、应用深度的最大化作为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之一,千方百计提高信息的使用效率,为使用者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五)转变观念,提高对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认识
        认识上的误区影响了制约了网络建设的推广和应用的步伐,转变观念主要是决策者观念的转变,提高对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根本认识。
        在现阶段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着种种问题,如:全国各级法院系统尚未形成完全统一的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应用软件低水平重复开发的现象依然存在,造成了人力和资金的浪费;建设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存在很大差别;管理规范不一致,安全保密制度不健全。因而造成了部分决策者存在认识不到位的情况。有的认为是上级法院的事,自己完成网络建设,勉为其难;有的认为信息化建设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有畏难情绪;还有的感到信息化建设由于应用水平较低,认为是高消费,低效能,有没有一个样,建不建一个样;还有的认为,信息化建设由于保密措施不完善,容易发生问题,始终为安全问题担忧。要进一步统一大家的思想,尤其是各级法院领导同志的思想认识,要把这项工作看作是“一把手工程”、一项长期工程、一项必建工程,提高对加快信息化网络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自觉从思想观念、管理方式等方面适应加快信息网络化发展的要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同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大力加强调研,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和管理,保证法院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六)着眼长远,统一规划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和资金密集的系统工程,为确保系统发挥整体效益,必须从长远利益出发,统一规划。
        首先是完成统一的领导。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领导下,上级人民法院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网络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组织精干的管理队伍和技术队伍,落实信息化系统建设、运行、维护资金。
        其次是遵守统一的标准。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作为各级法院信息网络化建设的指导性准则。各级人民法院在计算机信息化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各种技术标准,不得各行其是。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网络应用软件技术标准,在辖区内统一开发软件。
        第三是做好各类数据资料的收集。现有的硬件设备可以保存大量的电子数据。按照正规化管理活动的要求,
法院各项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所需数据也基本统一。因而,在目前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没有统一一套软件的实际情况来看,收集大量有用数据是必要可行的。而收集的内容,我认为只要是和工作有关的就都收集,在收集中做好分类保存,为日后的信息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七)加强人才的培养,建立三级开发维护体系
        人的素质是保证系统良好运行的重要条件。无论从目前信息化建设开发阶段来看还是从将来系统建成后运行维护角度来看,各级法院都需要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法院工作的专业技术维护队伍,由专门的人员负责法院信息化的日常工作。由于各级法院的资金条件、技术水平各不相同,上级法院相对于下级法院各方面的优势总是要多一些,这样就形成了三级开发维护体系的基础条件。所谓三级开发维护体系,就是在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建立起一支由高级法院、中级法院以及基层法院的开发维护人员所组成的技术保障队伍。具体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完成本区信息化建设具体标准以及软件的开发与维护,并进行对下级法院维护人员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所辖较近地区法院的信息化建设的软件技术维护与开发;由各基层院完成本法院的信息化建设的软硬件具体维护工作。这样做的好处是合理利用有限的资金、技术以及人员资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开发与利用,同时又提供了信息化建设运行的技术保障。
        (八)加大资金投入,提供必要保障
        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资金的投入是制约各地方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
        信息化系统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和资金密集的系统工程,要想构建法院信息化系统,一定要有必要的资金保障。如必要的硬件设备购置更新、软件开发费用、人员培训费用等。现行的地方法院,财权、物权均受地方政府的管制,由地方政府掌握着财政权。各地经济发展存在不同,对法院系统的资金投入多少也就各不相同。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对不同的法院来说,困难度也是不同的。可以从三个方面筹集资金,一是上级法院给一部分,二是地方政府划拨一部分,三是自己筹集一部分,这样根据各地法院的不同条件,适当划分资金筹集比例,解决资金困难问题。
       (九)利用网络实现信息传递,提高工作效率
        在现阶段,我们要在现有的条件下合理利用微机网络资源,完成向无纸化的电子政务系统的过渡,不断提高现有的工作效率。
        各基层院、中级法院基本都联入了互联网,对于要传输的部分文档:如信息简报、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工作报表等文件,具有流量小的特点,大部分只有几百k的大小,可以使用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传输。使用电子邮件的优点是速度快、可靠性高、节省资金。如向上级法院送一份6000字的工作计划。使用最方便电子传真方式传输大约需要6—7分钟的电话费、近3米的传真纸。与此同时存在普通的静电传真复印的文件大约一年后就会字迹淡化甚至失效的问题。如果使用电子邮件方式,需要传输文件大小是70k左右,如果在网络正常的情况下,大约只需要几十分钟就会接收,接收后用打印机打印出来即可,几乎没有什么支出。使用打印机打出的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是相对很长的,不会出现短时间内字迹消失的问题。目前,各部门使用电子邮件传输文件的情况很多,提高了一定的工作效率。但同时,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我认为,在使用电子邮件传递信息的时候,尽量不要涉及密级文件,同时一定要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到最新版本。
       (十)建设法院系统信息资源库
        在现有的条件下,建设一个内容丰富实用的网上资源库,为各级法院干警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便捷的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一方面解决了如何在局域网建成之后充分发挥网络应有的作用,大力提高工作效率的问题。同时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数据资料与宝贵的经验。但是,网上资源库应该如何建设呢?
一般有这样几种渠道。一是找专门的软件开发商开发,二是购买现成的软件资源库;三是搭建一个平台,自己积累。这几种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资源库的管理平台,全国内几乎还没有能相互支持的,都是各自为战,结果是俱败俱伤。笔者认为,从长远和现实来看,资源库的建设以第三种为最好。
        先不管能不能为其他资源库平台所支持,只要实用就好,而且这种资源库投资少,实用性强,较适合法院的工作的实际。目前,现成的大而全的资源库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寻找资源耗费较多精力,二是并不能拿来就可以用,大多数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使用的最多的是一些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联系的内容,如上级法院工作文件、案例分析、调研课题、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等,目的是能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大家需要与实际工作学结合紧密的简要内容。
        再一方面原因,大多数法官对一些法学名家的司法理念和思想是很认同的,但是却又感觉在实际应用中使用起来较困难,觉得与实际工作有距离、应用有困难。而对本地区的一些成功判例、调研成果却觉得更贴近实际工作,容易学习,也愿意学习、使用。这样,在建设资源库时,就可以只搭建一个平台,让法官们把自己较好的案例分析、调研文章等上传、共享,其他法院工作人员下载后,进行分析修改转为己用,这样对法官审判实践可以提供方便而又节省大量时间,还又能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最终达到提高司法质量的目的。所以资源库的建设应发动广大法院系统工作者们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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