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营商环境优化攻坚行动的具体措施,济南市在全国率先推行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精准监管,给权力做“减法”,给民心做“加法”,给优化营商环境做“乘法”。
济南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春平介绍,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即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区分不同违法行为,明确了精准执法、预警提示、容缺执法、柔性执法等配套措施,既帮助执法对象特别是企业及时纠错改正,确保企业不因小过失而贻误大发展,也防止执法措施“一刀切”,简单粗暴,一罚了之。
截至目前,22个市级执法部门出台了“四张清单”,共涉及658项处罚事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142项、减轻处罚事项126项、从轻处罚事项202项,从重处罚事项188项。
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重点是“慎罚”,关键是“合理”。为此,济南针对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事项,科学编制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四张清单”,划清界限,精准执法,给权力做“减法”,给民心做“加法”,给优化营商环境做“乘法”。
据悉,对涉及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的一般违法行为,只要不触碰安全底线,进行适度、有效监管。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坚持重典治乱。
济南将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全部行政处罚事项都纳入规范范围。从清单内容看,涵盖了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共卫生、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乡水务、园林绿化、教育、民政等领域。比如:对备案货车沿街临时停车装卸货物不超过15分钟的,不予处罚;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如果主动改正或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对个人独资企业已申请注册登记,未领取营业执照前,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从轻处罚;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隐匿、伪造、毁灭主要证据的,从重处罚。
“四张清单”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适用。各区县执法部门做好清单的认领和具体实施,不再单独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