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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深化“放管服” 持续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时间:2023-06-02 10:35:16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促进网
       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明确以“多规合一”为基础,以精简审批环节、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深化改革,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从实践来看,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探索、持续改革,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助企政策举措,有效降低行政相对人的办事成本,推动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开工。
  本报推出专栏: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在行动,将陆续推广部分城市改革实践、经验做法,仅供交流借鉴,共同推动改革持续深化。
  持续推进“多审合一”改革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实施意见的通知》,完成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书事项的合并,对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优化调整,同步推进涉及多审合一事项的实施机构整合,将合并后的事项统一交由一个部门办理,确保业务工作有序衔接。通过合并整合,减少2个行政许可事项,要件减少至14项,事项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加强部门间横向连接,涉及需要征询地震、安全、气象、环保等部门办理意见的,由规划资源审批部门统一发起,减轻企业负担。持续完善“免申即享”政策,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免申即享”政策清单》,涉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项“免申即享”政策内容,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群众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试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跑动办理
  为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技术引领作用,天津市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进件、承办至办结归档全流程电子化闭环管理。完成了电子申报材料的标准化、二维码自助办理电子签章业务、下载电子签章审批图纸、电子案卷归档全流程统一管理。实现修改意见电子方式反馈,不见面审批。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申请、EMS邮寄收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全流程“零跑动”办理规划许可。
  持续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天津市建立“地方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划设计导则”的规划许可管理体系,彰显专业与行业同在、法治与改革同行、技术与艺术共融的管理理念。颁布《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标准》(DB12/T 1040-2021)、《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标准》(DB12/T 990-2020)、《建设项目核定用地技术规程》(DB12/T 831-2018)、《建设项目空间分析模型绘制技术规范》(DB12/T 832-2018)、《建设项目(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编制通则》(DB12/T 833-2018)等5个地方标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及技术文件制式,明确各方承担责任。简化审批流程,取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内容以外深度的施工图申报材料,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置环节。规范规划核实管理内容和技术要求,试行《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管理技术规范》,闭合规划许可全链条管理要求。
  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制审批
  实行承诺制审批提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效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含总平面图)、规划放线报告等材料由行政相对人作出承诺后,可先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材料在开工前补齐。同时,通过地方标准明确无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调整情形,在维护许可刚性前提下兼顾设计灵活度。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成果共用共享,许可情况按季度向各区街镇、执法总队共享并抄送相关部门,促进形成监管合力。
  规范乡村规划许可管理
  天津市明确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统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立“对外窗口统一受理、业务审核分工配合、审查报批并联承办、许可证件合一发放”的工作机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乡村建设项目,在按规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后,同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落实自然资源部下发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事后监管,探索建立了乡村建设项目竣工后规划核实程序,实现规划许可全流程闭环管理,依法厘清和压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规划资源部门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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