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2日发布公告对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了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国家顶级域名“.CN”之下,设置“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两类二级域名。
设置“类别域名”9个,分别为:“政务”适用于党政群机关等各级政务部门;“公益”适用于非营利性机构;“GOV”适用于政府机构;“ORG”适用于非营利性的组织;“AC”适用于科研机构;“COM”适用于工、商、金融等企业;“EDU”适用于教育机构;“MIL”适用于国防机构;“NET”适用于提供互联网服务的机构。
设置“行政区域名”34个,适用于我国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组织,分别为:“BJ”北京市;“SH”上海市;“TJ”天津市;“CQ”重庆市;“HE”河北省;“SX”山西省;“NM”内蒙古自治区;“LN”辽宁省;“JL”吉林省;“HL”黑龙江省;“JS”江苏省;“ZJ”浙江省;“AH”安徽省;“FJ”福建省;“JX”江西省;“SD”山东省;“HA”河南省;“HB”湖北省;“HN”湖南省;“GD”广东省;“GX”广西壮族自治区;“HI”海南省;“SC”四川省;“GZ”贵州省;“YN”云南省;“XZ”西藏自治区;“SN”陕西省;“GS”甘肃省;“QH”青海省;“NX”宁夏回族自治区;“XJ”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TW”台湾省;“HK”香港特别行政区;“MO”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