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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时间:2017-08-28 11:05:02  来源:洛阳晚报  作者:
        如今网络办公快捷又节能,网络投诉也成为不少市民申诉的首选,但如果某个政府的网站是“僵尸网站”呢?那也有招儿治这事儿——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印发《洛阳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对栏目空白、长期不更新、虚报网站内容、网上办事服务不力的政府网站负责人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统一“名字”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也催生了不少“李鬼”,一些不法网站模仿正规网站做得真假难辨,今后我市的政府网站都有统一的“名字”。《规定》规范了政府网站的英文域名,须使用“.gov.cn”,其前置为各单位的汉语拼音缩写,不得使用其他后缀英文域名。
  哪些网站将拥有这个统一的“名字”呢?《规定》明确,我市政府网站主要由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建立的网站构成,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适用本《规定》;我市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组织的网站,参照适用《规定》。
  统一内容
  根据要求,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便民、效率和安全的原则,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应当具有以下基本内容和功能:
  网上政务——向社会公众提供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且在网上提供所有有效的办事表格。
  网上服务——提供与公众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便民、利民服务项目,提供有关本部门承担的政府工作职能的网上咨询互动服务。
  政务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公开政务信息。
  政策法规——公布包括与本行政机关管理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以及公开征求意见的政策法规草案。
  监督投诉——设立能受理社会公众建议、意见、投诉的服务渠道并及时响应回复。
  搜索引擎——提供本站点及相关的信息搜索和查询。
  统一管理
  《规定》指出,应建立本单位政府网站运营管理队伍,本单位政府网站的信息内容编辑、审核等工作不得外包社会机构或个人代为运营,不得利用本单位政府网站进行经营性活动。
  市政府门户网、各子网站要做好相互之间的链接。政府网站应当提供和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政府网站、社会公益事业网站的链接。政府网站链接到其他网站的,应当定期对其进行测试,避免出现不能链接或者错误链接的现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定期通报评估结果。考核结果将纳入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内容,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栏目空白、长期不更新、虚报网站内容、网上办事服务不力的政府网站负责人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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