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奇葩证明”等问题,公安部日前出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提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那么,“五个一律”包含哪些内容?哪些事项不再需要到派出所开具证明?需要开具的证明如何办理?本期主持人为您具体解答。
问:“五个一律”包含哪些内容?
主持人:一是一律实行首接负责制。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接待询问的首位民警为首接责任人,负责对办理事项全程盯办。二是一律实行限时办结。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符合出具条件且能够当场出具的,应按照规定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应告知群众办结时限。三是能够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四是超出职责范围的,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五是一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开具证明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问:哪些事项不再需要到派出所开具证明?
主持人: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9项信息(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公民民族成份、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对于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这5项情况,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问:需要开具证明的事项,如何办理?
主持人: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个人声明和相关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核查;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