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昨天下午,上海市机构改革动员会举行。市委书记李强指出,这次机构改革是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深刻变革。改革方案体现了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要求。
改革后,上海共设置党政机构63个。党委机构2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5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4个。政府机构43个,其中,市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6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9个,部门管理机构7个。
落实“规定动作”
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对应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新组建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机构
发挥“自选动作”
上海调整完善了市委工作党委机构设置,与相关政府机构合署办公;为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强化城市交通运输领域管理等职责,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机构。
统筹推进各项改革
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农业、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细化明确时间节点
市级机构改革工作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落实到位。区级机构改革工作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昨天,市委、市政府召开市机构改革动员会,明确上海市机构改革的任务书路线图,对全面推进改革进行动员部署。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今年5月成立了市党政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感,稳妥推进机构改革工作。今年8月30日,十一届市委五次全会审议通过《方案》草案,报请中央批准。今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方案》。根据《方案》,上海市机构改革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突出城市功能特点,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
机构改革后,上海共设置党政机构63个。其中,党委机构20个,政府机构43个。根据《方案》,本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首先是落实“规定动作”,对应党中央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按照中央关于涉及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上下基本对应设置的要求,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包括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对应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新组建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机构。其次是发挥“自选动作”,突出上海特色因地制宜设置党政机构和职能方面,为提高市委工作党委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更好发挥市委工作党委作用,上海调整完善了市委工作党委机构设置,与相关政府机构合署办公;为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强化城市交通运输领域管理等职责,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机构。
《方案》明确,上海将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深化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改革。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农业、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深化区级机构改革,做好区级机构改革与市级机构改革衔接,统筹设置党政机构,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此外,《方案》还对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提出了明确要求。
《方案》就组织实施提出要求,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机构改革放到当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细化和明确机构改革各项工作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按照机构改革方案规定,有序推进机构设立、职责划转调整、明确职能配置、核定机构编制以及下属单位划转等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市级机构改革工作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落实到位。区级机构改革工作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