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公布。《决定》共有27条,围绕明确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法治环境、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和监督机制5大方面作出详细规定,通过制度创新推动海口营商环境的改善和提升。
《决定》从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有关要素展开,对优化市场环境作出规定。在市场准入和企业开办方面,强调推动“非禁即入”的普遍实施,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实现企业开办流程并联办理和全市“一网通办”。税务部门应当提高税收征管优惠政策透明度。在国际贸易方面,明确要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改革,探索实施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在产权保护方面,规定不得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不得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
优化政务环境,政府应为最大服务员。《决定》从机构改革、政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水平提升、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优化政务环境作出规定。提出探索开展法定机构改革,减负放权赋能,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
《决定》还从制度建设、市场监管、诚信政府、司法公正、纠纷解决等方面,对优化法治环境作出规定。
此外,《决定》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等方式,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和监督机制,以推动工作目标得到落实。明确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