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日前,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出台的首部针对营商环境优化的法规,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从保护市场主体、优化市场环境、再造政务服务、严格监管执法、强化法治保障等方面对于打造营商环境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从‘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营商环境的四个维度,到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再到这次新出台的条例,七章七十二条让打造营商环境的要求更具体,思路更清晰,落实更有力。”中国检验检测创新联合体副秘书长兼运营中心主任朱剑总结说。
朱剑认为,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一个地方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商”。栽好梧桐树,自有凤凰来。哪里营商环境好,人才就往那走、资金就往那流、项目就在那建。政府是政策制定者与市场治理者、服务者,创新服务模式,培育营商沃土,是推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首选之策。
网上办理成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的首选
时下,许多城市都存在行政效率低,审批不规范,办事或多或少得找找关系,办事部门各自为战、自成一体等问题。
《条例》中明确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条例》释放出明确信号:大数据时代下,网上办理应成为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的首选。
包头稀土高新区政务公开办主任骆东升表示,《条例》中“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等全方位的“统一”为各地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契机和标准,将大大有利于各地探索出一条标准化政务服务的新路径,以“把方便送给企业,把挑战留给政府”为标准,真正开通“最多跑一次”效能管理系统。
“从捋顺政企关系、突出政府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意义上讲,《条例》的颁布,无疑为企业成长的初期和经营过程开辟了更加便捷的通道。”骆东升说。
例如,一旦出现窗口人员问题解释不清、办件不及时或办事群众因同一件事两次甚至多次来到市民大厅等问题,办事群众今后完全可通过一个平板呼叫器录入评价意见,这些信息会直接进入后台统计系统。后台每天都会进行数据统计,并以一人一档方式建立绩效档案,对窗口人员进行动态绩效管理。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将对窗口人员进行问责,并将此项内容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自律能力,推动政府办事效率。
骆东升介绍,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政府在为企业服务方面有了更多的思路和措施,今后,各地政务服务大厅在面向企业服务时,可以同步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微信、手机审批APP平台,加快推进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审查、在线咨询;对业务量大、群众关注度高的事项开通自助服务,申报人即可通过自助终端查询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在线预约)、在线咨询、在线投诉、办件查询,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中的行政干预
促成科技成果在地区的转移转化,需要克服“水土不服”“不接地气”等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在科技创新方面反映和诉求,在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方面有的放矢。
包头稀土高新区工信安监局负责人刘相利告诉记者,科学理论和技术成果,只有应用在生产中、应用到市场中,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价值。多年以来,解决技术成果转化难、如何打通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是各级政府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对此,《条例》中的提法,看到了问题的根本所在,明确要求应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刘相利认为,所谓创新服务方式,就是要从根本上尽可能减少政府对企业正常经营生产的行政手段干预,转而通过指导、引导等手段,针对企业在经营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激发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简单来说,就是变干预为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的时候,要以服务手段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基本导向。例如,为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缺乏承接载体的难题、项目没有实施场所的难题,就需要建立基地承接项目机制。所谓‘新技术不接地气、水土不服’,主要原因就是缺乏一个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高效通道,本质上,还是缺乏企业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条例》中的相关论述和规定,为各级政府在此问题上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思考空间和实践空间。”刘相利说。
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的具体问题
《条例》明确要求,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这种强调,无疑提振了企业的发展信心。
进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以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政策梗阻、政策死角的问题时有发生,其中,尤以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突出。
“如何通过指向性更强、实用性更强、更为具体的政策措施来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焦点、堵点、痛点问题,一直是我们创新工作思路、优化工作方法的重点目标,《条例》的颁布,进一步理清了我们的思路。” 包头稀土高新区金融工作局局长王建轩说。
时下,金融机构融资难、成本控制难、转型升级创新难、扶持政策落地难是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王建轩表示,这就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上,要招招对准企业发展面临的难题。
“企业发展永远离不开好政策的呵护,”表达这个观点的,是包头市某初创企业负责人苏锦智:“《条例》中提到,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这应该是所有企业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绝大多数企业的发展困境和难点痛点都在融资上。《条例》的出台,直接提振了企业的信心,特别是为初创型企业注入了强心针”。
不过,采访中,不少专家也表示,由于条例的法律位阶不是特别高,拥有难以逾越现行法律的框架约束的先天缺陷,因此后续还有很多细化的空间,需要更多配套措施待完善。
王建轩认为,《条例》出台后,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可在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和金融服务政策的基础上,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勇于创新改进原有的措施手段,确保能够解决现实问题的政策和措施,可以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