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破解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这次修订主要围绕领导干部包联企业、振兴发展民营经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打造高水平开放环境等内容,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补充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第三章“守信践诺”和推动高水平开放的第五章“开放环境”等,仅针对修订草案修改稿就增加了34条、删除了6条、修改了42条,表决稿共计9章104条。
这次修订的内容有许多鲜明的特点,主要有:
打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修订稿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围绕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各自单设一章,尤其是第二次审议后增加的“开放环境”一章,就是根据我省的优势和潜力等实际情况规定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代性。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开创先河
修订稿中开全国立法先河,专门增加了解决招商引资等领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的第三章“守信践诺”。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含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原则、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工作程序、适用法律原则、解决问题的方式、容错免责等方面作出了开创性的规定,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强力推进补短板强弱项任务的落实
民营经济发展偏弱,是制约全省经济发展的一个短板弱项。为了支持、壮大民营经济的发展,修订稿在为民营企业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供给、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丰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式、遵守全省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健全便利高效打击违法犯罪立案侦办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市场主体胜诉权益、建立对市场主体“无事不扰”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切合实际的规定。
突出创新突破的主旋律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一些老大难问题,修订稿在全国率先创新性地规定了领导干部包联企业的制度。从明确包联主体、建立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构建政企沟通平台、解决实际问题、健全督导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有温度、有深度、有力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