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4月20日出台,《意见》要求,全市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和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均向社会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基本支出财政拨款全部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每季度举办新闻发布会不少于2次,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政府门户网站每周至少更新1次。
《意见》要求,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各相关部门要在决策前以适当方式公布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信息公开方面,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减灾救灾、慈善事业等信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公开,全市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和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均向社会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基本支出财政拨款全部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建设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不断完善“信用北京”网站建设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定期带头宣讲政策机制,通过政策吹风会等形式,发挥好行政机关负责人“第一新闻发言人”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原则上每季度举办新闻发布会不少于2次,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每周至少更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