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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

时间:2016-12-16 16:59:33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作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6〕195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信息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5日
 
深圳市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紧抓大数据发展重要机遇,充分利用大数据提升政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创新创业和产业融合,培育新型经济业态,促进社会协同创新和经济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国家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大力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创新各领域大数据应用,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工作机制,提升基于大数据的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大数据与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努力建成国际领先的大数据应用先行区和产业集聚区。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建成完善的大数据基础设施,政府数据开放和大数据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基于大数据的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形成较完善的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产业链,成为国内领先的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市和大数据产业发展高地。
  ——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取得显著成效。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和政府大数据中心,建立大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和应用的工作机制,形成多层次建设和多主体共享的信息资源体系,全面支撑各政府部门开展大数据应用;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数据开放单位超过80%,带动社会机构开展大数据增值性、公益性和创新性开发利用。
  ——基于大数据的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政府各部门利用大数据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大数据创新应用取得积极成效,在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形成一批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支撑各领域改革创新,有效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民生服务普惠化和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态势基本形成。建成10个以上大数据创新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推动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创新的新业态蓬勃发展,建立安全可信的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成为国内重要的大数据产业基地。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
  1.统筹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充分利用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超算中心和灾备中心资源,结合向通信运营商等购买服务的方式,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云平台,为各部门业务系统的快速部署提供虚拟计算、存储、数据库等服务,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动信息化建设从原来各部门分散建设的模式向全市统建统管共用的模式转变。(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推进城市感知网络建设。加快全市电子监控视频专网的建设和共享应用,推动交通、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物联网的共建共享和整合,逐步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智慧城市感知网络,加强对城市运行保障、生态资源环境等状况的全方位实时监测和感知,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提供丰富的大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委、人居环境委、安监局和各相关部门)
  ——实现信息共享全覆盖。加强政府与社会机构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扩大信息共享覆盖范围。各部门应加快实现下属单位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并加快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确保共享信息实时提供和使用,实现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各相关单位)
  2.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府大数据中心。
  ——强化数据资源的汇聚整合。加强政府数据的统筹协调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人口、法人、城市部件和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资源库,以及交通、商事服务、税务、社会信用、社保、健康医疗、教育、政务服务、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主题信息资源库和业务信息资源库,逐步向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汇聚融合,结合社会大数据的汇聚整合,形成全市集中共享的政府大数据中心并依托共享平台供各区各部门共享使用。(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社工委、规划国土委和各相关部门)
  ——提高大数据挖掘分析能力。建设全市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提升城市大数据分析和服务能力,支持各领域大数据应用的快速设计、开发和部署,为各部门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公共服务创新应用提供支撑。充分利用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的计算能力,开展教育、医疗、交通、公共安全等领域大数据挖掘分析工作。(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各相关部门)
  3.加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应用。
  全面落实《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实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负面清单管理,按照“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要求,全面整合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加强信息资源共享的绩效评估。各部门应加强基于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对现有管理制度中和信息共享不一致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和调整,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模式,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政府数据采集机制,实施数据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的授权使用和审计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共享畅通安全。(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各相关部门)
  4.推动政府数据开放。
  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制定政府数据开放目录和标准规范,在保障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开放交通、商事服务、税务、社会信用、社保、健康医疗、教育、气象、环境、安监、统计等各领域的政府数据集,提供面向社会的政府数据服务,促进社会对开放数据的增值性、公益性和创新性开发利用。2016年底前完成第一批政府开放数据上线,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加强与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的合作,探索数据开放社会化运作模式。(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社工委和各相关部门)
  (二)创新大数据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5.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
  ——提高宏观调控科学化水平。统筹利用政府和社会数据资源,及时发布有关统计指标和数据,强化互联网数据资源利用和信息服务,加强与政务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探索建立支持宏观调控决策的大数据应用体系,为政府开展金融、财税、审计、统计、农业、规划、消费、投资、进出口、城乡建设、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电力及产业运行、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等领域动态监测、产业安全预测预警以及转变发展方式分析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主管单位)
  ——提高经济运行监测预判能力。充分利用全市政务大数据,并融合统计、税收、社保、水、电、气等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对重点企业、用工大户的纳税、社保、用水、用电等企业正常运转的主要指标进行大数据监测,改进经济运行分析方法,提高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经贸信息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地税局、水务集团、供电局等配合)
  ——加强税务大数据监管。创新税务大数据治理模式,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发挥数据连续性管理的优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征管成效;强化税收数据统计分析,支持宏观调控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预见性。深入推进税务数据共享开放,充分发挥数据应用价值,公布税务违法信息,惩罚违法行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纳税信用信息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地税局、深圳市国税局)
  6.提升社会治理精准化水平。
  ——创新大数据市场监管模式。利用大数据助力简政放权,强化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构建信息化监管模式,减少执法资源的无效投入和浪费,全面提高监管效能。利用商事主体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商事主体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公示、共享,并将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后续监管信息最大程度地向社会开放,促进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信用监管的有机结合。利用大数据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产品质量监管、电子商务监管、特种设备监管等应用,增强服务、监管和执法的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及各市场监管部门)
  ——推动商事登记服务便捷化。积极运用大数据手段,推动商事制度改革,行政管理流程优化再造,推进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等商事服务便捷化,深入推进“全流程、全业务、无纸化”网上商事登记模式、“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安局刻章许可证、社保登记证等)、“一照一码”。(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加强信用大数据应用。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完善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整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交通违法、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统计调查等领域信用信息,推动建立跨层级、跨领域和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覆盖各级政府、各类别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互信和基础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共认,有效支撑诚信社会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经贸信息委,市编办、民政局、司法局等单位配合)
  ——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大数据应用。整合本市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数据,加强数据开放,保障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知情权。运用大数据对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研判,不断提高食品药品风险预警的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增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汇集视频监控、通信运营商、互联网平台等多方数据,强化对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点场所的人流密度、分布、流量等要素进行采集、大数据分析,加强对人群密集场所的公共安全早期预警与有效管理。按照人员、车辆、电话、照片、关系的要素维度,构建情报要素域,强化数据应用,提高城市公共安全大数据分析预警能力,提前做好针对性的防控和打击准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整合本市法律服务行业相关行政审批、执业行为、行政处罚等数据,推动数据开放和共享,提高事前、事中行业监管能力,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组织的监管,开展服务效果评估,发布服务焦点预警,调整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精准化服务。开展刑罚执行、强制戒毒、社区矫正及特殊人群管理、人民调解的大数据应用,实施风险预警研判,提高社会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7.改善民生服务普惠化水平。
  ——加快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建立覆盖个人全生命期的数据集和个人档案,并建立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持续整合匹配机制,实现个人、单位基本信息同步,保障数据质量。通过数据挖掘分析服务对象的状态变化以及相关行为记录,广泛开展社保、劳动就业、劳资纠纷、人才等方面的个性化、针对性服务。建立宏观决策支持系统,开展养老金调整测算、社会保险精算、智能医保审核、医保支付管理精细化、医保基金收支预测、基金预警等大数据服务,提高社保基金的科学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根据实有人口分布,利用大数据开展公共医疗资源优化配置服务,为医院、社康中心等建设和分布提供决策参考。紧密结合区域医疗卫生的实际需求,针对具有广泛影响的公共卫生及基层卫生应用,结合基层全科医生工作站,建设可稳定运营的区域医疗健康大数据的慢性病管理系统。利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展药品使用监管,提高临床用药和医师处方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加快教育大数据应用。根据实有人口的分布,利用大数据开展公共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服务,为学校规划建设等提供决策参考。建设全市教育云服务平台,为全市师生、教育管理者与公众提供教育云应用服务。利用教育数据挖掘技术和学习分享技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实时的跟踪、测评与干预,智能提供学习建议和指出教学中的问题,推动传统课堂教学模式的变革与创新。建立教育管理、教育决策数据模型,完善基于教育大数据的决策服务体系,提高教育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加快交通运输大数据应用。强化交通数据开放,鼓励社会第三方进行增值开发利用,提升交通信息服务能力。进一步整合包括道路交通、公共交通等大数据资源,汇聚人口、气象、土地等行业数据,利用大数据辅助交通规划决策,推动公共交通领域的服务创新。汇集驾驶人、车辆、道路、高清视频、高清卡口、交通事件检测、车辆定位等各方面的交通参与相关者信息,将大数据技术应用于交通管理决策、交通隐患排查、交通违法查处、案件侦破、征信体系建设、车主服务等,加快交通大数据管理和服务模式的创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经贸信息委)
  ——创新气象大数据应用。推动气象数据开放以及大数据在气象中的应用创新,推进气象、水文、海洋、地质、交通、林业等数据的实时共享,加强气象等数据在防灾减灾预警机制中的应用,丰富生活气象与健康气象服务产品,在用户需求感知、个性化服务、用户体验度提升以及用户交互反馈机制完善等方面实现新突破。面向政府决策和公共服务多方面需求,联合交通、城管、港口等部门开发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定点定时定量预报预警服务产品,借助移动运营商等公共服务平台,开拓气象与相关行业数据融合应用服务产品,提高处于灾害风险区域人群获取防灾信息的及时性和便利性。(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加快文体旅游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分析开展旅游引导、旅游消费和评价、旅游管理决策等服务。探索开展旅游与交通、公安、气象、环保等跨部门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服务,逐步向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及电子商务平台开放旅游数据资源,实现对旅游城市、重点景区游客流量的监管、预警和及时分流疏导,积极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利用大数据应用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开展信息惠民,积极推动文体旅游大数据对社会开放,鼓励社会民间资本进入文体旅游的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全市文体旅游公共服务能力和效能。(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
  8.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大数据应用。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数据发展协同推进机制,汇集全市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消防、环保、公共卫生等领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数据,利用大数据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加强对重大隐患、风险的预警发布,以及对重大危险源周边地形、建筑物、影响范围等进行模拟分析,利用大数据辅助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判、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推进市政管理大数据应用。以数字城管为基础,整合城市管理涉及的执法、园林绿化、林业、环卫、灯光等各领域信息资源与公共服务资源,采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打造管理与服务并举的智慧城管的核心支撑云平台。建立城市管理相关服务企业诚信考核评价模型,加强对服务企业的监督考核和信息发布。建设智慧型数字城管系统,采用大数据分析方法预测各类城市管理案件的发展趋势,优化案件派遣流程,制定多发案件应对策略,提升城管执法的公共服务、指挥决策和巡查监察能力,提升城市综合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推进环保大数据应用。进一步整合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公众举报等环境管理数据,提高环境监管执法的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并加强与规划国土、气象、水务、城管、交通、安监等部门数据的共享融合,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提升河流污染治理与辅助决策水平。不断推进环境质量与环境监管数据开放和信息公开,拓展市民参与环境监管的渠道,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环境信息服务。加强水务数据整合与开放,加强大数据在水安全、水环境管理的试点应用,提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的精细化管理和三防内涝预警、水资源调度、水环境应急处理的决策支持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水务局)
  ——推进城市规划大数据应用。建设时空信息云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城市空间大数据获取、整合、分析和服务能力。整合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地质环境、地名、海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查处等多方数据应用,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决策水平,加强海陆统筹规划。建立规划国土大数据分类框架和指标体系,以空间地理数据为基础,形成面向城市发展的大数据分析模型框架。建设大数据在线规划系统,支持城市现状的大数据核查和定量分析、规划方案的在线评估,支撑规划行业基于大数据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以业务协同为目标推进发改、环保、交通、水务、教育、医疗等“多规合一”平台搭建,实现多类规划的数据协调一致,提升城市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档案局)
  ——推进工程建筑大数据应用。以建筑信息模型为核心,整合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工程招投标、质量检测与验收、建筑工程档案等数据,建设工程建筑大数据监管和服务平台,加强数据开放,提高公开信息力度,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工程核查与监督机制,提高建筑工程项目质量,降低工程建设的社会总成本。建立在建工程和渣土场监测预警系统,利用大数据优化监测手段,实时把控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加强工程风险预警监测。(责任单位:市建筑工务署、住房建设局)
  (三)发展大数据产业,培育新兴经济业态。
  9.提升大数据产业创新能力。
  ——加快大数据创新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海量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等大数据关键技术与应用领域,支持建设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实验室等大数据科技创新载体,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建设面向大数据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优质公共服务资源,重点为中小微企业和用户提供研发设计、技术产业化、市场推广等公共服务。支持华为、中兴、腾讯和深圳超算中心等合理布局、集约化发展第三方云服务平台和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
  ——加快大数据关键技术和核心系统研发。重点突破大规模数据采集和预处理技术、大数据存储与管理技术、大数据处理与分析技术、可信计算、大数据安全保障技术等大数据关键共性技术,以及云产品及服务风险识别、访问应用控制和数据安全审计等大数据安全防护核心技术,形成安全可靠的自主核心大数据技术体系。依托大数据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科研机构,推动企业在数据采集、存储、应用等领域开展协同创新,促进关键技术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
  10.完善大数据产业链。
  ——健全大数据产品体系。大力发展海量数据存储设备、数据采集产品、大数据一体机等大数据硬件产品制造,推动自主可控的大数据关键装备产业化。重点发展大型通用海量数据存储与管理软件、大数据分析挖掘软件、数据可视化软件等软件产品,健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产品体系。鼓励企业创新数据共享机制,探索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应用以及数据安全等各环节的新型商业模式,开发面向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数据服务。支持企业开发与重点行业领域业务流程及数据应用需求深度融合的大数据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
  ——培育大数据企业。引导企业提升大数据产业软件和数据技术服务业的服务能力,形成一批大数据软件和服务重点企业,带动并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大数据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相互支撑、协同合作的大数据产业生态系统。支持腾讯、华为、天源迪科、金蝶等企业开发基于大数据,面向相关行业和中小企业的大数据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
  11.加快大数据新兴业态发展。
  ——推动大数据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的融合发展。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推动大数据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的深度融合,加强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协作的应用模式和商业模式,培育大数据新兴业态。支持互联网、电信、金融、能源、流通等企业与其他行业开展大数据融合与应用创新,大力发展信息消费。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培育大数据交易新业态。支持以国有企业控股、混合所有制和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大数据交易中心,提供数据交易和数据应用服务,促进数据资源流通交易。推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加快建设面向港澳和国际的大数据交易服务平台,培育发展数据运营商。(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国资委、前海管理局)
  12.运用大数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发展工业大数据。组织开展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示范,推进大数据在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智能工厂和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工业企业运用大数据发展3D打印、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运维和在线支持等服务,加快从生产销售向生产性服务领域延伸。支持建设一批具有海量处理能力、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制造全业务的工业云服务大数据平台,推动行业大数据的整合应用,加快制造业网络化和智能化进程,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引导工业企业挖掘利用产品、运营和价值链等大数据,实现精准决策和管理。(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发展服务业大数据。拓展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大数据挖掘分析,建设供应链协作平台,优化供应链资源配置,提供按需、优质的个性化服务。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推进物流智能化,发展物流金融、物流保险、物流配送等物流新服务。推进工业互联网与供应链大数据应用融合,开展供应链大数据服务。积极推进科学大数据和知识服务大数据应用。(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13.推动大数据服务创新创业。
  鼓励和支持企业和公众挖掘利用政府和社会的开放数据资源,创新商业模式,开发互联网创新产品。利用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平台组织开展大数据创创新业开发竞赛,支持大数据创新创业项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支持互联网企业及基础电信企业,向大数据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接口资源、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降低创业的技术和关键资源获取成本。支持行业协会牵头整合行业数据资源,提升行业大数据资源的采集获取和分析利用能力,挖掘数据资源支撑创新的潜力。鼓励企业和公众依托行业大数据创新平台开展数据挖掘和分析,催生新应用新业态。(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安全保障,促进大数据健康发展。
  14.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问题研究,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与评估体系。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做好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及安全性评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明确数据全生命期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强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15.强化安全支撑。
  采用安全可信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建设信息安全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促进网络安全相关数据融合和资源合理分配,开展安全监测和预警通报工作,提升大数据环境下网络安全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深化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和态势感知能力建设,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护和安全事件识别能力。(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16.完善大数据安全标准体系。
  建设全市统一的法人和自然人实名认证体系,提供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的统一网络身份认证。建设全市统一的标准地址库,规范地址的命名、编码、存储和调用,有效解决大数据环境下的地址匹配难题。加强大数据应用标准体系建设,健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社工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领导机制。在全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跨部门大数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大数据工作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解决大数据应用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完善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改进大数据管理,加强全市大数据规划、建设和应用等工作的统筹力度,研究制定促进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完善政策法规保障。研究建立政府数据质量评价和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数据采集、共享交换、信息发布等行为,保障政府数据的质量和可用性。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研究,防范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推进政府部门数据开放和大数据应用年度报告制度,研究将政府数据开放和大数据应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三)加强培训和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途径、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在党校逐步开设大数据应用相关课程,加大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应用大数据的意识和能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大数据相关科学研究,强化大数据应用智库建设。各机关单位加强大数据人才配备和培养。
  (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在效能优先和集约化建设前提下,市发改、财政部门对政府大数据应用项目优先予以财政资金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的核心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融合创新,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采用PPP等多元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大数据应用投资基金,多渠道、多层次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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