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电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规范民营企业诉求处理程序,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海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近期出台《关于民营企业诉求处理工作制度(试行)》(下称《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服务对象为在海南注册经营的民营企业,重点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经营的企业及项目。服务方式以实地调研、座谈交流、会议协商、文件转送等方式进行。
《工作制度》称,要加强民营企业反映诉求的管理工作,在官方媒体、报刊公布服务民营企业诉求渠道与方式。民营企业可通过微信、信函、电子邮件、会议、电话等方式提出有关诉求。
《工作制度》明确,海南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光彩会对企业反映的有关诉求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反应事实不清或佐证材料不足的,应告知企业补充诉求材料说明。对企业诉求进行分类、编号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与部门,形成处理意见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批。涉及省直单位的,由海南省委统战部或省工商联、省光彩会直接协调。涉及市县的,则按属地原则由海南省委统战部或省工商联、省光彩会转当地党委政府按程序办理。此外,建立健全企业诉求每周跟踪报告机制,协调省直有关单位和市县党委统战部、工商联及时按要求按时限向省委统战部或省工商联、省光彩会反馈企业诉求处理进展情况。
海南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光彩会成立联合服务民营企业诉求办公室,负责协调民营企业诉求工作。服务民营企业诉求电话:海南省委统战部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处65338915;省工商联法律维权处65380900;省光彩会办公室65373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