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到2018年,世行的《营商环境报告》对中国的评价排名累计提高了50名;2019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首次出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些生动的案例,体现了近年来中国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取得的成就。
在当前我国营商环境改善已取得突破性成果的背景下,未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又该如何推进?还有哪些需要进一步弥补的短板?日前,中国政府网对外发布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6月25日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讲话中,李克强总理就提出,找准下一步继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方向。一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二则是坚持行“简约”之道。不论是放是管还是服,都要抓住“简约”这一要领。
企业开办时间要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在“放管服”改革中,贯彻“简约”这两个字有多重要?
对此,李克强总理在会上这样阐述道:“大道至简,政简易从。反过来讲,政繁就难行。不论是放是管还是服,都要抓住‘简约’这一要领。简政放权就是要把该放的权放给市场和社会,这样政府可以腾出更多力量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公共服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注意到,现阶段各地推行的一系列“放管服”改革措施,也很好地体现了上述要求,贯彻了“简约”的原则。例如,自2016年起,浙江省就提出“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的服务模式创新,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实现“最多跑一次”的行政目标。
在此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也提到,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实现了“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群众办理水电气、身份证等很多事项,都可以通过手机APP或在网上办理,确需现场办的再到政务大厅办,这样就大大提高了政府服务效率,也带动提高了市场运行效率。
当前,我们在哪些领域还有政府监管、服务较“繁”,不够“简约”的现象?对此,李克强总理就在会上用一个生动的案例指出,现行的一些管理措施还带有过去计划经济色彩。比如,有企业反映,进口一些高端仪器设备、关键零部件需要办理进口环节的免税,年初就得向有关部门报额度计划,如果年中进行调整,超出计划就不能免税。
对于目前依然存在的此类现象,李克强表示,接下来要摸清部门管理措施的底数,逐步把该减的减下来。对确需保留的要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此外,以“简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优化还得真正抓住市场主体的“难点”和“痛点”,对那些影响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繁琐措施进行针对性改善。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哲就评论称:“鞋合不合适,脚最清楚。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综合环境和条件,营商环境改善的好坏,企业的感受是最重要的评价标准。”
刘哲指出,营商环境的优化更需要靠口碑,关键看通过营商环境的优化,企业发展的“痛点”是不是找准了,企业经营的“堵点”是不是疏通了,企业投资的顾虑是不是打消了,企业发展的信心是不是增强了。
在此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也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开办经营、投资建设这两大重点领域的“堵点”明确回应称,未来要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今年要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方压减到3个工作日:此外,今年在全国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要使审批时间压缩到120个工作日以内。
要制订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长期以来,我们在不少领域一直面临着“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困境。如何在做好“前端”简政放权的同时,继续抓好“后端”监管,公正严明,一直以来是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破解这个问题的关键词依然是“简约”。在讲话中,李克强总理就指出,如果监管规则和标准秘而不宣,市场主体就会无所适从;如果标准制订得不合理、不科学,市场主体做不到,就会“绕着走”,市场竞争就可能无序;如果执法者自由裁量权太大,就必然导致寻租甚至滋生腐败。
因此,要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有关部门要分领域抓紧制订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一定要充分公开。对那些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要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
监管的标准要“简约”、监管的形式也要“简约”。会上,李克强总理就提到了个别监管繁琐、加重企业负担的现象:“有的地方监管部门担心因未抽查到的市场主体出问题被问责,一边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边还在坚持传统的巡查监管,加重了企业负担,这就与改革初衷相违背了。”为了破解这一问题,就要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专家也表示,监管的“简约”离不开法治化原则。刘哲就表示,优化营商环境必须把法治原则融入到政策制定、施行、执法等各个层面,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落实政府责任,保持执法的公平性,建立健全长效的法制保障。
当然,监管“简约”绝不意味着监管“放松”。李克强总理表示:“我们要简政放权,但决不是放任不管,而是管的过程中要删繁就简、透明高效、便民利企。”
会上,他着重强调,我们要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