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政务服务告别“其他”等兜底条款、遇突发事件政府提供救助补贴……3月27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在随后进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财经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介绍了法规修改的背景及重点内容。条例针对市场主体关切的权益保护不够平衡、投资贸易不够便利、政务服务不够充分、监管执法不够统一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分别制定了针对性条款,为企业“硬核”护航,为北京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再“提速”。
企业开办难? 不超过1个工作日
为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条例明确,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本市新增产业禁限目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投标人。
企业开办方面,规定设立一般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办结,并根据需要一次性提供营业执照、公章和票据;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社会投资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合并办理,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准入易退出难? 满足条件20日可办理
随着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入市容易退出难”日益凸显。为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条例规定,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时限为20日。公告期内无异议的,可以为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融资贵、融资难? 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
条例规定,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为市场主体首贷、续贷业务等提供金融服务,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建立以区块链为基础的企业电子身份认证信息系统,减少需要提供的材料。
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有利于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而现实存在的问题是,在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时,核实股东真实情况存在难题。为解决此类问题,条例规定,本市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完善股东名册托管登记机制,扩大中小微企业股权直接融资规模。
科技文化企业创新发展难?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用于孵化
为推进科技、文化企业大力创新发展,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可以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资源,建设科技、文化企业孵化器。经依法登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符合规划的,也可以用于科技、文化企业孵化,科技、文化成果转化和产业落地等项目建设。
办事、审批难? 推行告知承诺 告别兜底条款
为解决群众办事“摸不着门”“找不到人”的困境,条例规定,本市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也就是说,行政机关要提出明确的办理条件、标准和流程,申请人承诺符合这些条件的,直接予以办理。
针对群众办事不便、跑动次数多、申报材料多等问题,条例要求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及其办理条件和流程、所需材料、容缺受理、办理环节和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办理条件、所需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要求。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供。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服务行为,条例规定了“零接触”政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与市场主体有任何影响依法履职的交往。同时,探索“最多签两次”,对具备条件的事项,实行经办人、首席代表最多两人签署办结的工作机制。
在推进“就近办”“一站办”“一窗办”方面,建立市、区、街道和乡镇政务服务体系,在交通便利的区域设立政务服务大厅或者政务服务站点。实行周末服务、延时服务。此外,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有条件的区政府,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可以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涉企检查多 安心经营难? 信用良好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
针对涉企检查部门多、频次高、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问题,条例明确本市在现场检查中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行政检查单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擅自改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
此外,市有关政府部门以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应当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失信的市场主体可以采取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突发疫情 企业维系难? 政府出台救助补贴减免措施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类突发事件,企业如何渡过难关?条例增加了为企业纾困的内容,规定,发生突发事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遭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市场主体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补贴、减免、安置等措施并组织实施。
违规行为监督发现难? 鼓励内部举报
为弥补监管盲区,条例提出,鼓励行业、领域内部人员举报市场主体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查证属实的,有关政府部门加大对内部举报人的奖励力度,并对其实行严格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