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市发改委牵头召集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13个职能部门负责人部署我市推行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工作。
据介绍,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切实把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作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项目审批、核准等41项开工前相关事项时,在具备主审材料但暂时缺少可容缺报审材料的情形下,经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书面承诺按照规定补齐,审批部门可以先行办理。
13个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办法》中明确的41项事项清单分别认领后,表示将尽快明确每项事项办理必备的主审材料及可容缺的材料、可容缺时限、受理方式及受理地点,坚持“搁置前置、同步审批”的原则,在申报主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容缺审批”模式及时出具初审意见,确保“容缺审批+承诺制”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