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减少审批办理层级,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日前,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意,省司法厅决定在2017年委托实施2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继续将12项行政审批事项委托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实施。
本次委托实施的12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首次申领专(兼)职律师执业证;重新申领专(兼)职律师执业证;首次申领公司律师工作证;重新申领公司律师工作证;首次申领公职律师工作证;重新申领公职律师工作证;律师事务所及分所注销;律师执业证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含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变更执业类别、变更执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不含机构增加执业类别);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
据悉,本次委托实施工作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