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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 | 苏州:推进破产法庭建设 探索破产案件刑民交叉处理

时间:2021-04-06 09:05:59  来源:网信中国  作者:促进网
       按语:2021年4月2日,苏州市委、市政府召开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召开。李亚平市长部署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1”总体安排,要求“提升办理破产质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推进破产法庭建设,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持续推进尽结”。第二,加强破产审判规则研究,推进指导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职工安置、企业救治、社会稳定、企业注销等问题。推进建设破产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压缩审理期限。加大2年以上未结案件的清结力度,强化流程节点管控,做到“应清尽清、应结产信息库,丰富多元化资产处置途径,提升破产资产处置效率。第三,探索破产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和程序问题的处理,推进建立破产程序涉刑事协调机制。加大市场化破产重整工作力度,充分释放破产重整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程序价值。积极构建破产企业重整价值识别机制。探索完善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优化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机制、选任机制和报酬制度,强化管理人履职考核。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用,加强破产管理人业务经费使用管理,加大破产管理人专业培训力度,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和水平。
  全文如下:
  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最优营商环境,持续提升苏州最强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突出法治诚信、系统集成、精准高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特色导向,大力营造综合最优的政策环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轻装上阵的成长环境、齐心创业的工作环境、亲商富商的人文环境,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擦亮“苏州最舒心”营商服务品牌,全力打造创业者乐园、创新者天堂。
  二、聚焦新发展格局,市场环境更加开放
  (一)落实市场准入最新标准
  全面落实最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研究贯彻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欧投资协定(CAI)、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经贸新规则,不断完善与国际更高标准规则相适应的制度体系,确保相关约束性义务执行到位和程序合规。充分发挥中新、中日、中德、海峡两岸等平台作用,促进开放合作更加便利化,推进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试点经验集成创新,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积极谋划布局高能级、功能性开放载体,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方面形成新优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在研发与设计服务、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金融、教育、医疗卫生、体育、信息服务、电力服务等领域实现突破,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清单限时清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
  探索“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在与群众生活和消费息息相关的便利店、小餐馆、健身房、书店、影院等行业,将多项准营行政许可整合成行业综合许可,实现“一证准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围绕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根据市场主体需求,持续精准开展专利导航,逐步构建苏州产业专利地图。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产业专利池建设,深入推动专利协同运用。推广知识产权质押、投贷联动、证券化等融资模式,发挥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作用,打造贯穿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全链条,实现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发挥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功能,发布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为更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海外预警服务。积极探索新模式下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发展“互联网+新经济”提供有力支撑。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同机制,搭建涵盖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司法衔接的“一站式全链条”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为打响“苏州制造”“江南文化”两大品牌提供有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加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机制建设,全面推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研究制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制度,建立行刑案件查办衔接机制。探索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工作。(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充分发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职能,将其打造成为苏州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美窗口”。依托“苏知倾听热线”法企对接平台,持续推进“苏知最舒心”亲商法律服务品牌建设。不断深化以社会化购买服务为保障的技术调查官“苏州模式”,实质化推动“一官二员”技术类知识产权多元解纷新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三)促进贸易便利化
  推进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用好离岸贸易、数字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方式。强化中欧班列(苏州)向西开放战略通道作用,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多层次多元化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苏州海关、市交通局)
  加快“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原则上均应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由相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推动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舱单申报等主要业务的应用率保持100%。(责任单位:苏州海关、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太仓港口管委会)
  积极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推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换单委托书等进出口环节物流类单证的无纸化,提升全流程电子化程度。简化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免办条件和手续,推广机检集中审像作业模式,拓展智能审图作业覆盖范围,扩大进口大宗矿产品“先验放、后检测”适用范围。推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收货人可免于到场相关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关助融”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苏州海关、人行苏州中支)
  (四)做优高层次人才服务
  做优做强“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等重大引智平台,推动招才引智全链“上云”,为人才创新创业搭设广阔舞台。持续优化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才在子女教育、医疗保健、交通出行、住房保障、金融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提高人才服务便捷度。持续实施高端人才奖励计划,针对先导产业、前沿科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和苏州自贸片区急需人才,给予每年最高4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优化24小时涉外服务热线、在苏外籍人士服务平台功能,做好“快捷通道”、外国人来华邀请、领事认证和APEC商务旅行卡工作。健全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商会动态沟通机制。升级优化我市境外人士荣誉称号体系,增加等级,提升频次,扩展评选额度。(责任单位:市外办)
  放宽外国人才在苏工作年龄、学历、工作经历要求,延长工作许可时间,简化办理流程。试行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证、居留证件办理专窗服务。对外国高端人才不作年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专业人才年龄放宽至70周岁。对符合条件的外国高端人才给予最长3至5年的工作时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五)打造更具影响消费品牌
  全面促进消费,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发展服务消费,将“双12苏州购物节”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消费节庆品牌,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更好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加快集聚全球优质商品和服务,支持鼓励更多国内外名牌、名品、名店在苏州设立首店、旗舰店、体验店。积极对标国内外著名街区,推动苏州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提升,不断完善业态布局,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打造更具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标志性商业街区。推动老字号传承保护创新,鼓励老字号企业数字化改造,加快拓展线上业务,扩大老字号品牌影响力。完善出口产品转内销支持体系,推进外贸企业进商超、进渠道、进街区(步行街)、进电商平台、进云上展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推广苏州特色文化演出,培育打造江南小书场品牌。将“姑苏八点半”打造成为具有长久生命力的文旅品牌,在全域旅游发展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设“苏州智慧文旅”平台,实施境外营销推广项目,持续推进离境退税政策。持续开展消费者满意单位和省市级放心消费先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聚焦一体化推进,区域融合更加深入
  (六)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建设
  推进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创新移动端办事体验。持续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用,全面覆盖党政机关签发的高频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加快梳理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特定监管执法、社会化生活领域的应用场景,重点推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等互认共享。(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围绕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全域旅游等重点领域,合力建立长三角区域重点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互认机制,实行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互通、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跨区域信用惩戒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
  配合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在示范区吴江片区先行先试开展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三统一”等创新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吴江区人民政府)
  积极参与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争取设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深化与长三角城市医保战略合作,简化经办手续,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持续推进苏沪、苏浙、苏皖门诊联网结算工作。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现代化建设,建立毗邻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长三角地区法院一站式服务一体化建设,完善长三角地区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协作、无争议事实确认互认、常态化开展跨域立案、电子送达地址信息库的共建共用、深化委托送达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七)积极促进沪苏营商环境“同城化”
  加强与上海高端资源的嫁接融合,引入上海优质教育、医疗机构在苏州办分校和分院。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片区为先导,探索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资质互认、上海溢出人才吸纳、在沪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机制;积极推动“区域就医保备案、经办服务一站式、结算项目广覆盖、网上医院互联通、异地审核协同化”,在示范区内率先实现部分公共服务供给同城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深入实施“上海·苏州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与协同发展行动计划”,启动建设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专业化子平台,集聚服务机构与仪器设施联合开展涵盖基因研究、药物筛选、模式动物等药物研发全产业链服务,共享大装置大平台资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主动融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推动苏州北站与上海虹桥联合打造国家级高铁枢纽及长三角核心高铁枢纽体系。全面对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动江苏(苏州)国际铁路物流中心、内河集装箱码头等高水平建设运营。实施洋山港-太仓港“联动接卸”监管模式,实现两港通关一体化闭环运行,进一步缩短通关时间、降低物流成本。加强与上海浦东、虹桥机场的合作与对接,推行“空运直通港”快速通关新模式,运用苏州虚拟空港SZV,拓展航空物流华东区域网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苏州海关,太仓港口管委会)
  探索毗邻区域协同发展新机制,强化嘉定—昆山—太仓、青浦—昆山—吴江—嘉善、虹桥—昆山—相城等毗邻区深度合作,在资源共享、生态共保、产业合作、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更多进展。(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八)统筹推进市域营商环境建设
  推进市域政务服务标准化,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发挥苏州城市生活服务总入口APP“苏周到”功能,推进同一事项实行市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优化企业正常跨区迁移服务,促进企业有序流动,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由选择经营注册区域。苏州市域范围迁入、迁出登记部门加强协调沟通,提供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率先实现市域统筹。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全市跨区域医保直接结算“一卡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
  推进全域立案,实现诉讼服务在苏州辖区任一法院、任一法庭的“通存通兑”,就近能办,异地通办。在全市范围内统筹执行资源,依托数字化执行,缩短办案用时,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四、聚焦“法治诚信”,第一标志更加凸显
  (九)提升法治保障供给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成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起草工作。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涉企政策制定前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
  探索设立功能更全、服务更广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创新实用、可推广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设立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扩大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覆盖面,探索引进境外知名商事仲裁机构。升级公证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块链+公证”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应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商务局)
  依法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程序,完善全市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发挥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作用,确保审查效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力打造线上线下衔接的实体、网络、热线三体联动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充分发挥各级非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发挥苏州国际商事法庭集中管辖涉外商事案件功能,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十)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
  强化平等保护理念,坚持中小投资者与其他各类投资者诉讼主体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妥善审理公司决议、公司解散、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分红、企业改制等各类案件,促进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规范化、法治化,加强对知情权等手段性权利的保护,促使公司依法尊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利,纠正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不当损害行为。(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完善股东分歧解决机制,在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通过收购股份、公司减资、公司分立等方式,在公司得以继续存续的情形下,切实保障投资主体退出公司的权益。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十一)以提升效率为核心优化执行合同
  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独任制审理的制度优势,扩大普通程序独任制的适用范围;建立健全繁简分流智能识别分案系统,综合考量案由类型、诉讼标的、诉讼主体身份、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等因素,推进商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全面提升企业诉讼效率。(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将专业化的调解力量引入法院特邀调解平台。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特邀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一律依法免收诉讼费。全面落实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度,丰富送达地址库建设,开展集约送达。(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推动执行数字化转型,实现执行案件流程标准化、事务集约化、监管可视化。优化现代诉讼服务体系,一站式提供立案流程指引、文书样式查询、网上缴费、案件查询、材料提交、送达、保全、鉴定、卷宗借阅等诉讼服务。(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十二)提升办理破产质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推进破产法庭建设,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持续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压缩审理期限。加大2年以上未结案件的清结力度,强化流程节点管控,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加强破产审判规则研究,推进指导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职工安置、企业救治、社会稳定、企业注销等问题。推进建设破产资产信息库,丰富多元化资产处置途径,提升破产资产处置效率。(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
  探索破产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和程序问题的处理,推进建立破产程序涉刑事协调机制。加大市场化破产重整工作力度,充分释放破产重整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程序价值。积极构建破产企业重整价值识别机制。探索完善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优化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机制、选任机制和报酬制度,强化管理人履职考核。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用,加强破产管理人业务经费使用管理,加大破产管理人专业培训力度,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十三)积极探索分类分级监管
  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积极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依法精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和抽查比例、频次,并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动态调整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引导和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十四)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信用法治建设,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实行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坚持合法必要原则规范信用信息公开范围和程序,对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轻重适度,确保过惩相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全面推广主动信用承诺制度,基于信用承诺场景分类,明确信用承诺标准规范和流程,加强信用承诺信息共享。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探索完善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及时指导失信主体依法开展信用修复,建立健全有利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促进失信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提升信用等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聚焦数字化赋能,系统集成更加高效
  (十五)构建“一网通用”数字服务体系
  围绕一体化发展理念、一体化架构体系、一体化平台能力、一体化应用感知、一体化产业生态、一体化应用示范“六个一体化”的目标任务,全面构建“横向多维协同、纵向五级联动、深向垂直贯通”的数字政府发展体系。以“一网通用”为共性支撑和能力供给,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为需求牵引和业务驱动,推动数字政府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围绕群众关注的“一件事”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分批实现“一件事网上办”。绘制政务服务数字地图,方便群众查找最近的实体政务大厅,实现服务资源扁平化管理、精准化服务。广泛应用人脸核验、苏服码识别等信息技术,提供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公共支付、电子档案、热线服务支撑,分批推出100个事项材料“两个免于提交”(凡是本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推进“数字市监监管”,建立“云端市场”,依托监管数据中心,推动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建设“法人服务总入口”,实现服务主动化、办事一体化、平台开放化,提供全规模、全所有制、全生命周期的涉企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
  应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打通汇聚各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建设“精准掌握城市运行质态、预先洞察城市运行风险、提级会办城市治理难题、创新提升城市治理效能”的“一网统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六)持续优化涉企政策直达机制
  推广“免填单、免申请”经办新模式。依托大数据平台,通过系统筛选比对符合政策享受的企业,推动政策“一出台就落地、对标准即享受”,让惠企利民的政策直达企业,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完善涉企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将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建立在企业征信数据库之上,方便企业申报资料,方便主管部门审核、查询企业征信信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完善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升信息平台整合能力和匹配能力。建立惠企清单,为各类企业提供具体援企政策内容和点单式服务,关联匹配服务窗口和线上办事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七)优化提升“云招商”工作平台功能
  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的统筹引导,坚持常态化设立市投资促进专班,打造以“苏州开放创新合作热力图”平台为重要依托的全市“云招商”体系。多种形式推进“不见面”招商工作,大力推动央企功能性总部落户,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带动潜力足的旗舰型、地标型项目。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推动一批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选树一批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案例,打响“工业互联网看苏州”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
  推进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实体化运行,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优化政府采购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拓展“不见面”开标。开展采购意向公开,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
  (十九)提升数字化获得感安全感
  建设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探索建立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制度,创新数据开放应用模式,加强开放数据监管,在保证数据安全和依法依规使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公共数据开放。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大数据生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以数字人民币项目为基础,推动移动基础技术平台、区块链技术平台等研发建设,促进数字人民币的移动应用功能创新及线上、线下场景的落地应用。(责任单位:人行苏州中支)
  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在各类生活场景中必须适度保留群众熟悉的线下服务方式,避免“数字鸿沟”。规范智能化产品和服务中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活动,综合运用多种安全防护手段和风险控制措施,加强技术监测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获取、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苏州通管办、市行政审批局)
  六、聚焦“全生命周期”,企业服务更加精准
  (二十)实现企业开办注销“全链通”
  全面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单位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一窗”申请办理,实现“一表填报、实时流转、即时反馈、一窗领取”,2个工作日办结全流程。实现办理结果线下“一窗”一次领取,或者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方式“不见面”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人行苏州中支、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中心)
  全面落实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费用补贴政策。持续推进免费的税务Ukey发放,推进电子发票应用,鼓励商业银行减免银行开户费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实施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和一照多址备案改革。推行住所在线核验,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推进市场主体司法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资源规划局)
  完善企业注销程序,推进企业注销网上一体化平台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企业通过苏州政务服务网“注销专区”在线申请营业执照注销、税务注销、社保注销、海关注销等业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苏州海关)
  (二十一)优化土地供应保障重大项目落地
  加强土地要素供给保障,盘活存量用地,为重大项目落地腾出空间。实施用地计划周转暂借方式,相关地区用地计划阶段性供应困难的,由市统筹给予周转暂借额度。(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落实“产业定制地”供应模式,对有意向单位的产业用地,可按规划条件先行开展编制图纸设计、项目咨询辅导、技术辅导等工作,并调整到土地出让前完成。合理布局“工业邻里中心”,集中配置公共配套和服务设施,统筹满足工业区内企业行政办公、商务、生活服务等需求。(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完善项目筛选机制,建立以投资总额、产出效益、产业门类、能耗水平、研发经费占比等为主要指标的项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定制化的供应方式、供地价格、出让年限、转让条件,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全面实行“合同+协议”管理模式,解决供后监管责任不清的问题;建立开放式的“互联网+供后全链管理平台”,实现产业用地全链条管理。(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二十二)推进办理建筑许可效率和质量双提升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证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68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58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针对工业区内的工业项目,探索研究免除交通影响评价等环节的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
  研究制定优化小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简化流程环节,免除部分强制性评估评价,减免部分费用,优化公共服务。针对产业项目,探索工程建设项目咨询辅导制度,采用双信模式,实现“成交即发证”“交地即开工”“竣工即登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
  优化“苏易登”服务功能,深化拓展企业身份认证、宗地图、分层分户图“掌上看”等模块,加快推广电子证书证明应用,探索登记服务电子化改革,无需通过第三方(快递)即可实现交易纳税登记以及抵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不见面”。探索在公开地图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和地籍图。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全面深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应用,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全市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2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
  (二十三)持续优化用电用气用水报装服务
  持续压减办电时间,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推出“一日业扩”极速报装服务;对重点园区的大中型企业推出“开门接电”省心报装服务。持续压降接电成本,对省、市、区(县)重点项目或招商引资优质项目的业扩外线土建工程由各级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电气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实现项目接电零成本。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苏州供电公司、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持续优化配套电力工程审批,对长度600米内(敷设于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基础设施的除外)的电力工程落实授权备案管理,备案完成即施工;探索建立居住区电力工程审批模式,明确审批主体及道路、绿化修复标准,审批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推行电力审批“保姆式”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减少企业跑腿次数。(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园林绿化局、苏州供电公司)
  用户燃气接入办理环节不超过3个,受理材料1份,在线申请即可获得服务实现“0”跑腿。供水报装申请材料精简至1份(不含申请人身份材料)以内,办理环节精简至2个(含)以下。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的报件与所有报件占比力争达到90%以上。全面推行供水接入免费实施外线工程政策,同时免除工商业用户支付实施外线工程所需的绿化迁移、占用(挖掘)道路费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
  (二十四)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便利度
  建设多层次、广覆盖的征信体系,高标准建设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充分运用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成果,更加高效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发展。(责任单位:人行苏州中支、市金融监管局)
  保障公正高效的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核,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完善各类政策性信贷产品,进一步促进产品联动和资源共享。加快推进苏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发挥苏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效用,规范基金的管理与运营,公开透明投资各类天使投资企业,吸引社会资本对重点领域创新型初创期企业实施股权投资,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助推苏州初创期天使企业和项目快速成长。制定出台促进股权投资机构高质量发展举措,提升金融服务能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五)优化劳动力市场服务供给
  强化各地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服务职能,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高效链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资源,拓宽企业用工渠道,帮助企业获得“全链条”人力资源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打造“金蓝领”培育工程,实施“紧缺劳动者引入计划”。拓宽灵活就业医保参保范围。纵深推进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评价的双向贯通,积极布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持续开展苏州技能英才周、时代工匠寻访、最美劳动者遴选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
  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通过信用监管持续加大对劳务派遣行业管理,引导劳务派遣单位规范运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持续开展整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更好服务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落实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正向激励政策,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签署平台,试点为优秀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免费提供电子劳动合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六)提升涉审中介服务质效
  实行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发布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方便申请人查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涉审中介机构入驻涉审中介超市,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标准和信用评价办法,并集中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高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对建设用地、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评估评价事项等开展区域评估,稳妥有序将更多评估事项纳入区域评估范围,加快推动新项目共享区域评估成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十七)持续提升纳税便利度
  推行集成办理,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服务范围,加大数字纳税应用服务建设,进一步减少纳税次数。依托苏州税务微信小程序等软件,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移动办税渠道,进一步压缩纳税时间,将年平均纳税时间减少到90小时以内。持续推进专用发票电子化等重点项目,推行精准性引导服务,进一步降低办税成本。完善“新办综合套餐”智能化审核功能,整合“发票调版增量”智能化审核规则,实现发票申请到领用智能处理全覆盖。线下试点开展智能办税厅建设,突破传统办税的地域限制,实现入厅、导税、取号、业务办理、资料存取的全程自助办理。探索现代化管理模式,不断优化税后管理流程,提升报税后流程指数。强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和引导,为不同需求的纳税人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八)健全政策制定多元化参与机制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倾听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主动让企业家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畅通沟通渠道、传递发展信心、解决实际问题。走访和工作检查,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不能额外增加企业负担,不能层层重复走访。(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深化“专线+专窗”融合运行,围绕在苏企业关心的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个性、专业、精准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成效。依托“12345”服务热线、“寒山闻钟”论坛平台等,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宣传部)
  探索建立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高管、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以及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士中选聘观察员,及时动态获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手资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九)加强统筹协同
  充分发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加大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市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定期会议协调机制,及时开展指导督导和压茬跟进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十)加强考核评估
  认真做好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估,鼓励各地开展营商环境自评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对已出台的政策组织开展“回头看”,定期检查评估涉企政策的知晓度、覆盖面和到达率。通过年度议题、调研专题等方式,聚焦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提高营商环境改革精准度和市场主体获得感。(责任单位: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三十一)加强宣传推介
  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市宣传重点,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更多知晓和享受到苏州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带来的变化和红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和宣传,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形成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把营商环境宣传与收集市场评价结合起来,形成政策推广与政策完善的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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