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金贤东表示,当前社会上以“国家”“中国”名义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排名数量众多,相关评价大多属于学术研究,采用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数据来源等与通行做法存在较大差异。有的使用“权威”“官方”等词语误导社会公众,有的过度强调得分排名、组织颁奖仪式,还有的借机搞培训、收取参会费用。
金贤东介绍,2019年底国务院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要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规范各类营商环境评价,促进评价回归本源。
一方面,强化源头管理。对于没有得到国家认可、授权或仍处于学术研究、理论探索阶段的营商环境评价,组织开展评价的相关主体应明确研究属性、规范相关表述,避免对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产生误导。与此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相关信息的发布解读。
另一方面,加强监督处置。将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查处,坚决斩断营商环境评价背后的利益链条,严格禁止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之机,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参会费、培训费,严格禁止以提升名次、颁发奖项为名,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好处费”“赞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