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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推动粤港澳商事登记一体化

时间:2021-05-27 09:13:53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报  作者:促进网
       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先行示范区改革创新机制优势,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学习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和先进经验,持续深化改革,推动粤港澳商事登记一体化进程,服务一流营商环境创建。
  大力推动商事登记规则对接
  积极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该局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厘清登记机关和企业的权责边界,按照减审批、减材料、减环节的要求,依法确认商事主体资格,强化商事登记公示效力,强化企业自主行为,强化信用监管。尊重并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和投资者意愿,登记机关按照严格准则主义的原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登记确认,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外公示。不再登记出资总额和经营期限。对登记事项全面实行自主申报,不再收取住所使用证明、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规范登记审核标准,完善退出及相关监管措施,健全司法与行政相衔接的救济渠道。
  先行探索企业强制注销等制度改革。该局围绕市场退出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完善市场退出制度,服务资源高效重组。创设除名和依职权注销制度,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予以除名。企业被除名后6个月内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依职权注销。企业存在未清缴税务、债务的,债权人可通过司法渠道向原企业投资人主张权利。参考香港“不活动公司”制度,引入歇业制度。企业存续期间由于疫情等原因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帮助企业度过经济不活跃期,降低存续成本。
  严厉打击虚假登记行为。该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虚假登记。建立信用风险防控机制,将651626名存在各类登记违法行为的失信人员纳入“风险预警库”,在商事登记前端采取禁止或限制登记措施,预警名单持续动态更新。
  积极引领粤港澳商事登记合作升级
  探索粤港澳企业资格互认。该局按照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总思路,推动粤港澳企业资格互认互通,便利港澳企业来深经营。对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领域,港澳企业可直接办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银行开户、税务、海关、外汇账户和审批等事项。
  简化深港跨境商事登记。推动粤港澳三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共享,简化港澳企业商事登记公证文书,仅收取香港、澳门企业存续情况、有权签字人等结果信息,不再收取原公证文书中的佐证材料。
  降低企业其他制度性成本。企业从事电子商务、咨询、策划等无须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商务秘书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实行住所托管,代为收取各类法律文书,代理申办其他法律手续等,便利登记机关、税务机关与企业沟通联系,同时提高监管效率。
  全面提升商事登记服务效能
  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该局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减环节、压时间、降成本、优服务,提升企业开办全流程便利度。将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刻制、申领发票、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5个环节整合为1个,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窗通取”。通过政府采购免于收取企业刻章、税控设备费用,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目前,全市企业开办平均时间压缩至一个工作日以内。
  创新“深港澳注册易”服务。依托商业银行境外网点资源,将商事登记服务延伸至港澳地区,使投资者“足不出港澳,一站式注册深圳公司”。委托在港澳的合作银行,为投资者提供深圳商事登记、商务备案等“一站式”服务,减少跑动次数,优化办事体验。银行网点代为收取申请材料、录入信息,转递至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机关开通“深港澳注册易”绿色通道,提供线上远程辅导、线下即来即办服务。
  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一体化管理应用。构建以企业身份验证、数字签章为核心的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生态。市场监管部门在发放企业营业执照时,一并制发电子印章,并提交公安机关备案。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与电子印章系统对接,实现企业主体资格、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数字证书一体化管理。
  截至2020年年底,深圳累计有商事主体358.6万户,每千人拥有商事主体266.8户,创业密度居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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