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压缩消防审批时限、提供消防“帮办”服务、强化指导培训服务、实行轻微免罚和“首违不罚”、审慎处罚承诺不符行为、推行上门送达文书等6项措施,部署开展消防执法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行动,着力打造“第一等”消防政务服务,推动全省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实现根本性、整体性大提升。
近年来,全省消防救援机构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高执法服务效能,改善消防执法营商环境,累计收到消防政务服务“好差评”近10万条,其中好评率达99.9%。
今年,全省队伍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固本强基、守正创新,部署开展消防执法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行动,全面打响江西“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便捷高效、办事暖心爽心”的营商环境品牌。压减消防审批时限,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理时限由13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注册消防工程师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推出消防“帮办”服务、指导培训服务、“送证上门”服务,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各地消防救援部门将根据申请人需要,安排专人“一对一”提供协调技术指导、提交申请、业务咨询、政策解读、文书送达等服务。
除此之外,还为火灾隐患单位提供整改指导服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供日常指导服务和消防教育培训,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向社会亮出消防执法“优”无止境的品牌和诚意。
在火灾隐患整改方面,推出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审慎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口头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两年(24个月)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告诫,不予行政处罚;在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前,单位已自行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措施正在进行整改,且已制定并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已取得消防安全许可,经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但无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慎实施处罚。对场所一直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免予罚款处罚;对场所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下,主动停业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免予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