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积极推动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不断健全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平台整合共享综合效用不断显现,为推动天津市要素资源公开高效配置,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公共资源交易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印发《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在将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公共资源纳入交易目录的基础上,增加医药卫生材料采购、非免疫规划类疫苗采购、知识产权交易内容。相继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优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实施细则、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指引等制度规范,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更加高效。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与市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对接,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支付信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电子保函和保证保险,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将生态环境治理的剩余土石料交易纳入平台,完成全市首宗矿区剩余土石料挂牌销售项目,成交总额5158.16万元。发挥行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作用,引入多个第三方交易平台,承接的首例海关罚没物资在线拍卖项目圆满完成,成交额2505.6万元,溢价率67%。
三是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监管更加完善。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数据标准(V1.0)》,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交易服务数据对接共享。健全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开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投诉统一受理系统,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围绕优化专家抽取、加强现场管理、规范专家行为、加强专家信用管理四个方面,强化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行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