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的决定》。
记者从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本市治理数字化领域的综合性决定,该《决定》共23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一网统管”建设目标。《决定》明确“一网统管”建设以“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全城”为目标,努力构建系统完善的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努力实现数字化呈现、智能化管理、智慧化预防,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明确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推动“一网通办”与“一网统管”双向融合、相互协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流程再造,努力建设数字政府。
二是明确“一网统管”运行体系。《决定》明确了市、区和乡镇(街道)三级城市运行管理机构的职责及其相互关系;建立市、区、乡镇(街道)、网格、社区(楼宇)五级应用体系,努力实现线上线下协同高效处置一件事,在法治层面赋予城市运行管理机构派单调度、督办核查的权力;加强应用场景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应用场景建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数据赋能基层治理。《决定》明确要求将“一网统管”和数字治理的理念融合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明确要求市、区部门要依托“一网统管”平台,整合、归并业务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减少重复派单和报送信息,为基层减负增能;明确要求公安、市场监管、房屋管理、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供人口、法人、房屋等基础数据,赋能基层治理。
四是发挥治理数字化功能,规范推进疫情防控相关应用场景。当前本市疫情防控进入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阶段,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为规范推进“场所码”或“数字哨兵”等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措施提供法治支撑。
据介绍,考虑到“一网统管”决定是本市推进城市治理数字化的综合性决定,而依托大数据赋能疫情防控是治理数字化应用场景的运用和拓展,也属于该决定的立法范畴。为此,决定强化了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措施相关主体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即政府相关部门法定责任、场所管理者或者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公民个人的法定义务。决定明确了信息核验中采集、处理个人疫情防控信息的相关规范,即要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疫情防控需要。决定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措施具体办法。
五是加强“一网统管”建设保障。《决定》明确鼓励社会参与,拓展参与渠道和方式,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格局;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信息保护,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安全审查、日常监控、应急处置等机制,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支持浦东新区在“一网统管”建设工作机制和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治理手段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支持本市充分发挥“一网统管”在推进长三角区域协同治理中的作用。此外,《决定》对加强“一网统管”建设法治保障与人大监督也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