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不动产登记+公证”业务协同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的通知》,推行“公证+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
“公证+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可以有效地解决当事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在公证机构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来回跑、申请材料重复提交的困难,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这项服务推出后,当事群众因办理继承、赠与等涉及不动产权利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公证事项,需要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可以一并向公证机构申办不动产登记,并选择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或者通过在公证机构窗口领证、自助打证领取不动产登记纸质证书。同时,公证机构也提供EMS邮寄登记证服务。
该项目是政务服务“一件事”改革的重要探索,也是提升公证服务质效的重要举措。省司法厅已将该项目列为本年度司法行政惠民实事之一。
为推动项目实施,省司法厅和自然资源厅的通知要求各地公证机构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业务协同联办机制,通过互设实体联办窗口、设置自助办理终端机等方式,由承办人员一次性收齐公证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核验申请人身份,对申请人进行问询,按要求制作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提高办事效率。
通知进一步明确公证机构在不动产登记中的辅助作用。当事群众未办理相关公证事项,直接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登记业务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委托公证机构提供辅助服务,出具公证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以降低登记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维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为减轻群众负担,通知要求各地积极争取通过政府购买公证服务方式办理继承等疑难复杂不动产登记业务,无需群众额外支付公证费用。
下一步,省司法厅和自然资源厅将通过网络专线或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省级层面相关业务系统“总对总”对接,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和公证信息共享。各地也将加快部门间业务流程优化和系统调整对接,完成信息系统改造,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依法按需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公证书信息,为“公证+不动产登记”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