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
健全涉企行政执法制度
建立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依法梳理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统一行政执法事项拆分标准,逐项列明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等要素,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制定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和流程,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要制作检查记录并签名确认,执法部门将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台账,强化对涉企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
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制度。执法部门将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报同级政府备案,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对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突发事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制定检查计划并报备。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执法部门制定本系统规范执法指引和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告知程序,对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进行全过程标准化指导示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流程。
控制涉企执法检查频次。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或同一事项的多个检查,要合并或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上级执法部门已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下级部门不再进行检查,杜绝重复检查、频繁检查。
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梳理、细化和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定处罚的依据和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并向社会公布,做到执法规范、裁量公正、处罚公平。
严禁趋利执法行为。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部门利益挂钩,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对通过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执法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危害较轻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涉事企业提供的财产担保可以满足执行要求或财产可以分割执行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改进涉企行政执法方式
强化重点领域执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举报快速响应机制和案件快速查处机制,及时处置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要及时向司法部门移送;要通过简化流程、缩短时限、信息化办理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
全面推行柔性执法。严格执行“两轻一免”清单,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手段,防止“一刀切”“运动式”执法。
积极推行智能化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检查,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行智能化行政执法,能网上检查的不现场检查,能视频检查的不见面检查,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实现“一次检查、全面覆盖、集中执法、一步到位”。
提升信用监管效能。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对市场主体及经营者依法审慎选择惩戒措施及方式,不得随意降低信用等级、曝光等措施。
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每年要通过专项执法监督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执法领域失职失责问题。
加强考核问效及宣传引导。行政部门要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将涉企行政执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和平安建设内容。加大涉企行政执法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大负面典型常态化曝光力度,营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开投诉邮箱、投诉电话,进一步畅通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打通政企沟通“最后一公里”。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受理,及时有效保障涉事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