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的营商环境就是先进生产力。浙江省宁波市积极打造高效便捷、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推动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宁波两级法院以系统化观念、实质化举措,让市场主体预期更稳、信心更足、活力更强,为“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加快推进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建设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聚焦公正与效率
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谢谢法官,我们公司已经恢复正常经营了,一切都好!”近日,在电话回访中,某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陈某激动地说。前不久,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揽子化解了涉及该公司的多起纠纷,原本面临解散的公司又重整旗鼓。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陈某和李某分别占股51%、49%。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两名股东开始在合作理念等方面产生分歧,多次闹上法庭,公司运营处于停滞状态,许多员工被遣散。
2022年,陈某认为李某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百万元。一审判决支持了陈某的诉请,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宁波中院主审法官方资南仔细梳理案情后发现,还有两起涉及这两名股东的关联案件正在审理中:一起是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另一起是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这些案件的处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如果仅对案件简单地一判了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家公司还有前景,要想办法保住它!”方资南逐一梳理十多项争议焦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同意将自己的全部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陈某。
另外两起关联案件随后也撤回了起诉,股东之间矛盾彻底化解,公司逐步恢复正常运营。
上述案件是宁波法院推行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深化“程序空转”治理的生动实践。法院通过激活普通共同诉讼、强化示范诉讼、扩展合并诉讼,一揽子解决涉企矛盾,降低涉企解纷成本。
“出了这么一档子事,对我们打击很大。法院的灵活执行,将公司的损失降到了最低,极大地提升了我们的安全感。”宁波某砂石公司负责人说。
江西某公司向宁波某砂石公司购买1万吨砂石,共计144万余元。江西某公司在签订合同当日即支付了100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砂石涨价等原因,双方决定解除合同,由砂石公司退回70余万元货款。砂石公司无力返还货款,被起诉至镇海区人民法院,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之后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
“我们也想早日还款,实在是当前矿砂市场变化巨大,公司深陷困局拿不出钱。”砂石公司法定代表人说。
通过深入调查,执行法官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以砂抵债”的执行和解方案。该灵活执行举措将申请执行企业的损失降至最低的同时,也为被执行企业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最终,砂石公司在8个月内按约全部履行完毕。
近年来,宁波法院坚持以更精细的执行工作帮助企业解困松绑:在全国率先试点自动履行机制,推动全市银行为诚信履行主体发放贷款超11亿元;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专门出台财产保全工作指引,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扎实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组织开展四季专项执行行动,强化综合执行威慑;深化“执行四进”活动,围绕工商联、商会、企业和基层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主动延伸司法职能
发挥司法建议能动作用
慈溪市两家茶行在销售茶叶过程中,随意使用带有“西湖龙井”字样的包装盒包装其他品牌龙井茶,被诉侵犯了“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慈溪市人民法院经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案子结了,工作却没有就此止步。慈溪茶叶市场大,茶叶经销商多,主审法官判断两家被告茶行的行为可能并非个例,便带着案件相关资料进行了走访。随后,法院向慈溪市茶业文化促进会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建议促进会发挥职能,加强对茶叶销售企业的引导,减少茶叶销售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消费者及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江北区人民法院结合该院“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平台”运行中发现的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向江北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推动在金融机构网点设立金融共享法庭、引导金融机构进行合理化保全、引导金融机构摒弃约定过高的违约责任条款等。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第一时间将司法建议发送至辖区30家银行业机构,对建议举措进行推广、落实。
近年来,宁波法院深入开展司法大数据分析,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不断加强诉源治理、综合治理。2022年以来,宁波两级法院共发布上市公司证券诉讼案件、知识产权保护等司法大数据报告9份,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59份,努力实现“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
此外,宁波法院还在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打出“组合拳”。
召开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稳进提质的18条措施,研发上线“宁波法院服务企业在线平台”,目前用户数已超8000个。
协同市工商联开展“万企评法院”活动,获评“全省工商联服务‘两个健康’最佳实践案例”。在全市设立85家民营企业司法服务联络站点,相关做法入选工商联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2020-2022)。
设立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协委员会客厅,线上线下已举办活动33场,80余万人互动参与。与国际商标协会(INTA)共同举办“商标品牌保护 共享合作发展”主题研讨会,助推本地企业品牌国际化进程。
大力实施审判精品工程,发布近三年全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事)例等各类商事精品案件80余个,充分发挥裁判规则关于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外来投资、保护中小微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依托宁波中院“四明”云法庭普法品牌,以线上普法和进企业线下普法等形式开展100余场活动,积极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激发危困企业潜力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该案快立、快审、快结,整个招商引资和重整过程做到了企业不停产、员工不下岗、骨干不流失,并在短期内实现债权清偿,既保持了企业的完整性、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让投资人无后顾之忧。”宁波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宁波某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关联公司曾是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其马鲛鱼系列产品的出口贸易额占中国在日本市场贸易额的60%,但因深陷担保链泥潭,导致资不抵债,遂向象山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裁定3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重整。
经审查,该3家关联公司债务虽高达2亿余元,但具有较高重整价值,遂决定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定重整投资人,以保护企业现有生产力和无形资产。最终,确定宁波某食品有限公司成为投资人,出资8300万元对3家关联公司整体收购,并全盘接收246名职工。
重整成功后,被收购的公司第一年产值近1.2亿元,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投资人食品有限公司基于对宁波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充分认可,又在象山水产行业追加了9600万元的投资。
“进入破产程序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往往举步维艰。灵活运用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等制度,最大程度激发危困企业重获新生的潜力,促进新旧动能快速转换,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宁波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某铝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法院创新采取“模拟重整”方式,根据表决结果裁定转为破产重整,最终债权人的清偿率较清算程序有大幅增加,普通债权清偿比例高达50%。
在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8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中,法院以“央企+地方国资+民营资本”新型混改模式完成股权重组,走出了一条新型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破产重整和上市公司重组的新路。
据介绍,2019年以来,宁波两级法院通过破产审判工作累计化解企业债务665.08亿元,妥善安置职工11320人,盘活土地31.45万亩,盘活厂房面积372.16万平方米。
发挥涉外审判职能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某汽车零部件公司系来自中东欧国家的外商独资企业,已在宁波经营十余年,资信良好,从2009年起承租某电子公司厂房,并多次续签租赁合同,承租逐步扩大至8000余平方米。
最后一个租赁期届满后,因双方无法就将厂房恢复原状协商一致,电子公司遂将该公司诉至宁波中院。
为明确“厂房正常运行状态”的标准,在证据交换后,法官魏金汉4次到现场,对厂房的外墙板、钢结构、管道、地坪等具体部位、具体内容逐项确定。案件审理过程中,厂房已恢复至电子公司认可的正常运行状况。
厂房已空置了十个多月,纠纷不彻底解决,损失还在不断扩大。最终,法院结合双方实际达成修复标准共识的难易度、电子公司的配合度、厂房需要修复的时间等客观因素,酌情确定零部件公司承担5个月的空置损失。
一审判决后,零部件公司自动履行了义务,并继续在宁波租赁新厂房,扩大生产经营;电子公司也将收回的厂房用于自己最新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上。
该案的妥善处理起到了“稳外资、促发展”的良好社会效果,是宁波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主动服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的生动实践。
在另一起涉外案件中,法官线上化解了一起跨越两国三地的案件,德国公司未到法院便拿到了380万元和解款,还专程写信给宁波市政府表示感谢。
2023年3月16日,宁波国际商事法庭成立,致力于打造中国法治形象展示地、涉外争端解决优选地、大保护大服务先行地、智慧涉外审判示范地,持续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涉外商事审判与智慧法院建设的深度融合。
宁波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处“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交汇点,是全国首个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2012年以来,宁波法院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主动服务保障高水平“走出去”与高质量“引进来”,截至目前,已审结、执结各类涉外案件1.66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