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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将确立优化营商环境容错机制鼓励创新改革

时间:2024-03-29 13:33:20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促进网
       3月27日,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根据实际需要,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增加“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所在周为本省‘红十字博爱周’”的规定。为加强对红十字会财产,特别是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回应社会关切,明确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为推动解决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措施不够完善的问题,还明确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奖励、优待、关怀等政策措施。
  《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总则部分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部门职责、工商业联合会、协会以及商会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体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两个健康”发展要求。优化营商环境部分明确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创新容错机制、营商环境评价和社会监督、国际合作、政商关系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昆明市民营经济实际情况,明确定期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评价和政策落实情况检查评估,保障政策贯彻落实;确立优化营商环境的容错机制,鼓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创新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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