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今年以来,佛山市财政部门聚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打好“资金+基金+政策”组合拳,推动改善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动力、活力。
一、“真金白银”支持转型升级,让中小微企业发展“有质量”。一是深化数智赋能新一轮技术改造,支持强化中小企业集群的数字化改造,对单个产业集群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奖励。二是推动企业加快向专精特新方向转型,支持中小工业企业深耕行业细分领域进行技术创新研发,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分别给予不高于1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辖区内新认定和通过复评以及新迁入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是引导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1650万元,对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制造业企业,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一次性贴息;企业如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可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贴息。
二、基金赋能破解融资难题,让中小微企业发展“有活水”。佛山市财政局牵头设立总规模11.3亿元的市融资担保基金,持续拓展“政银”“政银担”“数字贷”“外汇套保增信保障”等业务规模,并以财政补贴方式引导合作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至不超过1%/年(涉农主体则不超过0.8%/年),积极发挥基金增信、分险、降费作用,精准满足中小微企业不同类型的融资需求,助力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24年5月底,市融资担保基金已累计促成合作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授信超1568亿元(当年新增授信超183亿元),惠及企业近5.4万户,累计帮助企业减免担保费用超1.4亿元。
三、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政策,让中小微企业发展“有空间”。严格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有力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对于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全部列入预留采购份额项目清单;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统筹预留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2024年上半年,全市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共计41.52亿元,占总采购额的54.15%,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9.4亿元,占中小企业采购额的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