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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启动新一轮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

时间:2026-04-22 11:52:30  来源:中国宁波网  作者:促进网
       外贸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持续提升。4月21日,记者从宁波市口岸办、宁波海关获悉,宁波已启动新一轮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并印发《2026年宁波口岸持续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若干措施》。
  这些措施聚焦通关监管创新、外贸新业态培育、口岸全要素保障、企业综合服务四大核心领域,共24条。今年改革周期较往年延长一个月,将在全面梳理承接国家政策基础上,创新融入多项地方自选动作。
  围绕创新发展需求,宁波给出的解答是以监管创新赋能产业创新。
  比如针对“新三样”(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品)、集成电路、再生金属等创新型、外向型特色产业,计划推出“新三样”出海直通车、重要生产要素进口“差异化合格评定+一项一策”、再生金属差异化检验、保税维修提质扩能等定制化监管服务,打通制约新业态、新产品通关的堵点。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宁波将加快智慧口岸数字底座建设,推广“甬智”重箱查验机器人、AI审单、海关智审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等智慧应用,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口岸全场景落地,打造智慧监管、智能服务创新范式。
  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宁波还将全面升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搭建中小微企业信保统保数字化平台,深化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跨部门联合激励与跨关区培育,优化医药进口通关、汇率避险、涉外法律服务等,规范港口涉企收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没有终点的长跑。自2018年启动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以来,宁波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推动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落地见效,口岸营商环境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2025年,宁波口岸实现进出口额2.7万亿元,占全国比重达5.88%,高于“十四五”规划目标0.38个百分点,口岸通关效率持续领跑、物流成本稳步下降、企业获得感显著增强。
  宁波市口岸办、宁波海关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定期调度、协同推进,争取国际卫生港智慧检疫等一批试点项目授权落地,及时破解通关、物流、融资等堵点难点,把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深度融入一流创新生态、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全过程。
  宁波海关 宁波市口岸办联合出台2026年宁波口岸持续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24条措施
  近日,宁波海关、宁波市口岸办联合出台《2026年宁波口岸持续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若干措施》,立足宁波外贸大市与口岸枢纽优势,推出“深化通关监管创新模式”“优化外贸新业态监管服务”“加强口岸全要素功能保障”“强化对企综合服务支持”4方面24项具体措施,重点发力助力外贸突围提质。
  一、深化通关监管创新模式
  (一)强化重点商品出口保障。
  支持建立企业和产品“白名单”制度,允许出口汽车、光伏设备、消费电子、家电等商品故障零部件返回综合保税区开展检测解析,支持有需求的企业在综保区内设立检测维修中心。强化外贸新品类的出口保障,深化“新三样”出海“直通车”服务,推进现代海洋牧场建设及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大基地”模式备案推广,推动出口食品“批次检验”改革试点及生产主体对外注册推荐分级分类管理。
  (二)完善海外贸易保障。
  大力支持高技术产品等贸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引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做好知识产权备案,持续开展海外技贸措施分析研判,助企规避经贸风险。开展涉碳技贸措施前置研究,依托宁海文具研究评议基地、慈溪“慈通”技贸工作站,开展全球涉碳经贸规则动态追踪与影响研判。持续深化“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通行”模式,推动合作互认,助力企业出海。
  (三)优化消费品进口通关模式。
  探索首发进口消费品差异化检验。服务国内食品消费需求,开通生鲜进口“绿色通道”,推动进口冰鲜等“短保期”产品取样送检后准予先上市销售试点。探索进口食品、化妆品、危化品等中文标签电子化监管新模式。争取《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
  (四)加强口岸属地监管联动。
  深化杭甬“2+2+X”合作推进机制,加强跨关区联动,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享受“口岸直通、属地监管”便利。探索构建优质再生资源进口监管体系,巩固拓展进口再生金属原料差异化检验监管模式试点。扩大差异化合格评定模式应用,对符合条件企业涉及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要素进口实施“一项一策”。
  (五)加强医药产品进口保障。
  保障医药产业所用核药、医用同位素进口,优先办理其进口通关手续。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口药品通关单》自助打印。
  (六)加强口岸监管服务水平。
  强化政策宣贯解读与精准传导,深化落实主动披露机制、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培育企业自律新动能。健全出口管制协调机制,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与穿透式监管,精准服务稀土永磁等重点行业企业,引导支持企业合规经营出口;加强重点商品溯源研究。深化助企帮扶,系统化升级“亲清直通车?企需关应”助企发展工作机制,推广应用“甬智?企帆”AI企业协调员,做实“海事蓝丝带”“警企座谈”“甬无止境”等口岸服务品牌,高效响应、研判企业诉求,稳步提升问题解决质效。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涉外法务集聚区建设,打造“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加强港口涉企收费监管,依法查处进出口环节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在“单一窗口”等平台公示更新港口收费项目。
  二、优化外贸新业态监管服务
  (七)支持跨境电商创新发展。
  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带”协同发展,深化“直播+平台+跨境电商”三位一体模式,进一步拓展进出口渠道。优化进出口监管模式,支持化妆品通过保税跨境电商模式(海关1210监管代码)出口;深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叠加“简化申报”“非侵入式监管”等便利措施,提升跨境电商出口通关效率;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担保电子化覆盖面。加强财税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免征进口税收和退还出口关税。
  (八)推动海外仓扩能提质。
  引导企业加强海外仓布局,取消海外仓模式企业备案,简化单证申报手续,支持出口海外仓货物适用优先查验、转关、退运等便利化举措,健全以海外仓为载体的跨境物流运输、技贸措施应对、知识产权保护等各类通关配套服务。落实跨境电商9810监管模式出口货物按“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开展预退税申报。
  (九)提升国际小额包裹出海服务能力。
  加强邮路口岸集疏运体系建设,利用海、空、陆等多种运输模式持续拓展邮路出海通道。支持有需求的企业开展“TIR+跨境电商”业务,开展9610出口小包分单作业模式,便利中小微电商卖家开拓海外市场。
  (十)提升综保区等特殊监管区平台能级。
  在符合货物进出口管理措施要求的前提下,支持综保区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国际分拨业务。支持在综保区实施非保货物“先进区、后入账”监管模式,推广应用“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区内直转”等便利化举措。
  (十一)提升国际会展服务效能。
  推进国际会展业务集成办理,为主办方、展商、观众提供标准化、定制化的“一站式”服务。优化完善进口展品监管及后续处置流程,支持有需求的参展企业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开展“展转保”“保转展”业务,加强跨关区联系配合,支持企业开展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
  三、加强口岸全要素功能保障
  (十二)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
  稳步推进宁波舟山港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交通强国试点任务,深化多式联运布局,推广“江海直达+长江班列”“海铁快线+海运快航”等模式,加大业务拓展力度。持续深化海关多式联运监管模式改革,进一步扩大至公水、空空、空陆等联运方式,稳步拓展试点业务范围与联运线路,实现新模式在重点企业、主要线路广泛应用;推进安全智能锁、智能施验封在多式联运公路段运输中的应用,切实提升途中监控能力和效率。推动空港口岸“海空联运”“空空中转”“空陆联运”等多式联运业务稳步发展,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优势互补。
  (十三)深入推进人员出入境便利。
  推动空港中转旅客及行李数据跨部门共享。建立重点人员通关预审及专用通道,推广“诚易通”、外国人入境卡网填及智能申报“指尖”服务等外国人入境便利化机制,落实各类免签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在宁波机场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深化CT智审、“先期机检”等智能监管装备应用,提升进出境旅客通关体验。
  (十四)提升海运跨境服务能力。
  加密航线网络,支持 “中欧快线”“中欧北极快航”等航线常态化运营。深化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创新试点,支持国际集拼物流发展。拓展海事“标准同意、结果互认”跨地区监管互认范围。持续压缩国际航行船舶在泊非作业时间,持续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抵港直装”“船边直提”等便利化举措,完善风险评估,扩大电讯检疫、远程检疫应用;推行“同步登临”“低风险船舶接船后即开工”模式,优化“提前送船”勤务;深化“集装箱海运准点降本计划”与“新三样”海运“直通车”服务海事保障协同联动,实施船舶离港“临开不查”;优化港口物流与资源配置,全面提升船舶作业效率。
  (十五)强化大宗商品贸易功能。
  持续完善离岸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拓展电子提单、电子合同等特色服务。加强无纸化贸易应用场景探索,探索数字提单系统应用。持续优化进口矿产品、原油、液化气等大宗资源性商品检验监管措施,统筹叠加“先放后检”“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和品质检验”“降低取样送检比例”“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便利化措施,助力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
  (十六)进一步优化口岸开放布局。
  加快重点项目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口岸相关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深化“四个一”口岸开放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年度开放项目库,明确任务节点,强化重点事项对接,确保开放项目进度与企业生产需要相匹配。因地制宜探索制定国际卫生港优惠便利化措施,积极向海关总署备案并争取落地。建设国际船员换班中心,探索实施海关边检联合查验。
  (十七)提升口岸数治化水平。
  加强智慧口岸数字底座建设,推进智慧海关、智慧边检、智慧海事与智慧口岸的协同融合。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聚焦场景创新,推广“甬智”重箱查验辅助机器人应用,推进“海关智审ETC”扩容提质,扩展“甬智”出口管制AI审单覆盖面,打造“智慧商检(铁矿石)”、“甬智”再生金属AI辅助检查、“危货智审”智能体等监管服务场景,推动人工智能、AI大模型、物联网等新技术在口岸领域的落地应用。探索推进智能取样辅助功能与现场快速筛查检测模块集成应用,提升取样精准性与时效性,保障企业合规高效进口。
  (十八)加快港口绿色转型。
  提升保税燃料加注国际竞争力,大力推进生物燃料油、绿色甲醇、液氢、液氨等船燃加注绿色转型,争取“一船多供”“跨关区直供”等创新模式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两仓功能叠加”试点,推动保税LNG船舶加注常态化、便利化。提升港区能源清洁化水平,常态化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推动新能源船舶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重型卡车等绿色运输装备推广应用。
  (十九)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升级。
  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进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加快“通关+金融”融合发展,推动金融服务产品提质扩面。完善平台信保服务功能,推进与保险机构合作,搭建中小微企业政府统保数字化平台,提升中小微出口企业利用“单一窗口”平台线上投保便利性。持续拓展平台跨境互联互通范围,加强与重点地区间数据共享与信息交换,优化升级检验检疫证书跨境联网核查系统,便利企业申报。迭代升级船舶“一单通报”功能,实现“单一窗口”船舶办理业务从事前、事中向事后延伸。
  (二十)提升口岸合作水平。
  常态化推行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服务,打造出口原产地证书“全链在线办、全程不见面”模式,加强区域自助打印服务终端布局覆盖,不断织密终端服务网络。加强与中东欧国家海关检验检疫部门间信息共享,发挥中国—中东欧国家海关信息中心枢纽作用,推进中东欧国家输华农食产品准入信息查询应用场景建设。对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优化完善离岸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做好平台推广,提升平台使用率和覆盖面。加强跨区域口岸合作,积极开展重点腹地口岸推介,推动区域间口岸交流合作,进一步吸引货源集聚。
  四、强化对企综合服务支持
  (二十一)推进企业信用培育与享惠工作。
  深化实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跨部门联合激励机制,建立差异化监管和信用激励机制,对AEO企业在通关查验、港务作业、融资授信、出口信保、商事认证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进一步推动AEO企业“享惠拓围”。探索跨直属海关联合培育认证模式,对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集团化管理等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创新联合培育、联合认证、异地认证等模式。加强培育力度,对首次通过AEO认证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二十二)持续推进绿色贸易发展。
  加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等碳减排政策研究,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介,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为出口企业应对国际涉碳贸易政策提供咨询、辅导等服务。探索制定绿色贸易产品目录,出台碳足迹核查、认证费用补助政策,促进以“新三样”为代表的绿色低碳产品出口。建立绿色贸易进出口统计监测分析体系,持续跟踪绿色低碳转型产品贸易规模、市场份额、流向变化、品类结构、价格变动等,引导产业结构“向新向绿”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参与联合国采购和国际公共采购,推动其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
  (二十三)健全服务贸易管理机制。
  探索基于企业信用的分类管理,对资信条件较好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通关等监管服务便利。拓宽结算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资金收付等结算服务。推进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大宗商品数据分类管理,落实电子商务、清结算行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二十四)加强金融要素保障。
  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试点增量扩面,探索“优质企业+”结算模式,迭代升级汇率避险支持政策,将便利化政策批量覆盖至更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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