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5月4日讯(通讯员 高忠祥 陈先鹏)山东省宁津县柴胡店镇的社区矫正人员于伟因忙于打工,没有按时到所在司法所报到。该县检察院通过社区矫正e网通平台推送的违法预警信息,及时予以监督。5月2日下午,于伟到其居住地司法所签到,有效防止了一起脱管状况的发生。
今年以来,宁津县检察院以打造“智慧型检察院”为契机,立足“信息化+大数据”的理念,紧紧围绕社区矫正“入、管、变、解”四大关口,与山东大学联合研制开发社区矫正e网通信息监督平台,有效减少了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为社区矫正监督插上了信息化的“金翅膀”。
据了解,社区矫正e网通信息监督平台以电子政务网为载体,集政法委领导,公、检、法、司监督管理为一体,向下延伸至乡镇司法所、派驻检察室,形成贯通全县的社区矫正监督网络,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执行等各环节的工作,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面记录各部门工作情况,“入、管、变、解”四大环节实现网上流转、网上运行、网上审批、网上监督,跨部门数据共享,履职全程留痕,杜绝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以及侵犯矫正人员权益的行为发生,把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固化为网络运行的“硬要求”,全面提升社区矫正监督水平。
“e网通变以往‘实地检察’为现在的‘网络监督’,实现了监督的即时性、全程性、同步性。”宁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业福介绍说。
一登录平台,笔者看到法院的交付执行情况,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情况,社区服刑人员月签到、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奖励和处分等表现情况,就全部呈现在眼前,一目了然。“哪个部门怎么做的,做的怎么样,检察机关都能随时监控,既能快捷地了解矫正人员情况,又便于对各部门开展监督,防止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赵业福说。
据介绍,对于矫正过程中不按时报到、教育达不到时间等违法情形,平台自动向检察机关发送违法预警,检察人员一经登录就可以发现平台推送的违法信息,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装上了“电子眼”。 通过网上检察,该院在一个月内就发现矫正违法线索13件,其中平台自动推送违法预警8件。
每月25日至31日,是该县所有社区服刑人员月签到的时间。5月2日,检察人员打开e网通平台收到提示,社区服刑人员于伟没有到所在司法所签到。刑事执行检察局立即向县司法局进行通报,监督其对这一情况进行核查,要求其查清原因,进行处理。经核查得知,于伟因打工的地方近期很忙,经常加班,忘记了签到时间,没有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通过平台把核查结果以及处理情况回复检察机关。
e网通还开发了手机APP功能,与社区服刑人员实现互联互通,强化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社区服刑人员可以通过手机APP随时随地查询个人的报到、教育、劳动等矫正情况,并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法律咨询,向检察机关就矫正过程中的违法问题进行举报、控告、申诉。
4月初,社区服刑人员崔某通过手机APP向检察机关控告,其1月份按时参加了所在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但他查询自己的矫正情况时发现,司法所对其参加的这次社区服务情况没有录入档案。该院执检局对此事及时进行调查,原来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时疏忽,漏填了崔某的社区服务情况。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司法所立即进行了改正。收到反馈的调查结果,崔某深受感动:“就是抱着试试的想法发给你们,没想到这么快就给查清楚了,检察院真拿我们的事当回事,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解除矫正,重新做人。”
据悉,自社区矫正e网通信息监督平台运行以来,宁津县检察院通过网上即时监督,向司法局提出口头检察建议7次,口头纠正违法11次,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虚管 2人,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5人,监督完善社区矫正执行档案113件次,处理社区服刑人员控告2人次,向社区服刑人员网上提供法律咨询56人次,全县167名社区服刑人员已全部纳入E网通平台管理,实现了 “零脱管、零漏管、零事故”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