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立法法》将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权,赋予全国288个设区的市以及东莞、中山、嘉峪关、三沙等4个不设区的市。至此,地方立法主体的数量从49个扩容至292个。地方立法权的扩容,使得了解地方实际、社会习惯与人情风俗的地方立法主体,在更为广阔的空间有了更为主动的立法权限,尤其在针对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关乎社会民生建设方面,由于赋权地方立法机关,出台适合各地实情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实现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完善和提升社会治理要求均产生了极大的良性推动效应。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的相关统计,截至2017年6月30日,新增的243个地方立法主体中已有241个主体确定了可具体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并已出台程序性地方法规126部,实体性地方立法147部。其中,以城建环保类立法规范占比重居多,主要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还有是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及其司法与农业经济类。有优良的地方立法体系作为统领指导,对于地方治理能力的提升起着关键性作用。地方立法权扩容也直接导致地方性法规数量上升,科学严谨的地方立法体系对于地方治理极为重要。因此,对于界定地方立法重复的范围、对地方立法分类辨别并进行规制、实现地方立法科学与精细化等诸多问题的研究,成为能否完善地方立法,发挥地方性法规对地方治理能力提升的关键所在,进而成为实现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因素。
客观而言,由于在规范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各地方立法主体之间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共性,而这一现象,随着城市化进程、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与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差异性的减少,以及地方立法之间的可借鉴性增强,在程序及实体内容方面的地方立法必将面临重复日益增多的情况。事实上,目前地方立法主体扩容后的地方,立法实践也进一步验证了上述观点。在已出台的实体性地方法规中,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共21部、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规共11部、有关城镇绿化的法规共8部,这些实体内容高度重复的地方性法规,需要认真对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修订的《立法法》提出了立法的精细化、民主化与科学化的目标。鉴于地方立法在地方治理中的关键作用,如何鉴别重复立法,实现地方立法的精准化和精细化,成为未来地方立法与地方治理的重要事务。简单地将地方立法重复按照必要或者合理与否进行分类,并不恰当。对比之下,通过全面考察地方立法活动,按照立法主体的主观态度,将地方立法重复分为惰性地方立法重复和积极地方立法重复,是较为科学的方法。然而随着地方立法实践的增多以及涉及事务的复杂性,仅仅依靠传统人力调研是很难及时、准确完成的,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应用互联网、建立数据库、整合数据资源,运用科技力量实现科学立法成为了构建和验证地方立法体系是否完善的有效手段。
“互联网+”目前已经被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随着“人工智能”与法律的不断结合,信息技术将会提高法律人工作效率和质量。人工智能将会对法律信息获取、生产、加工、供应和法律人才培养等方面带来影响。
智能数据分析与人力数据分析相比优势极为明显。在汇总地方性法规、整合立法实践经验、进行大数据分析中,无论从各地实践的广度还是相关立法的深度,智能化数据分析都可以客观、及时进行数据比对。例如,通过以大数据司法案例库裁判文书为数据源,以大数据的分析方法进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发布和应用的司法现状分析,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2017)》。其内容囊括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总体概况、发布情况、应用情况、调研总结四大方面。这些成果均表明了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对于法治建设的支撑作用。
地方立法权扩容以及地方立法实践是必然的趋势。大数据的成熟运用,可以有效地支撑精准精细立法的实践需求。面对纷繁复杂的地方立法实践,智能数据分析、数据库完善都会对构建标准、审核成效等诸多立法研究领域提供客观技术支持,并且对今后的实践工作提出较为准确的分析建议。
大数据分析等互联网技术的成熟运用有利于提升民主立法的科学化水平。在具体的议题上,依靠数据与智能运算能够快速得出具有科学性、客观性乃至公开性的分析结果,并便捷地为利益相关者所掌握,从而提升整体的效率。在支持地方立法研究方面,智能数据分析同样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提升智库成果的质量,为最终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综上,目前我国的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新理论、新技术已日趋成熟,作为人工智能发展的关键一环,在获得全社会高度密切关注的同时,也逐步通过技术革命带来新一轮人类社会的整体变革。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进行地方立法实践分析,可以有效及时得出客观的实践结论,从而有利于总结经验,推动地方立法更加科学、民主、精细化,进而在统领指导地方治理实践中发挥巨大的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