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从司法厅获悉,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司法厅将《四川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至4月22日。
据介绍,大数据发展是我省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对促进我省建设网络强省、数字四川、智慧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有基础、有条件、有潜力、有机遇,前景十分广阔。但同时,我省大数据发展仍面临数据资源分散、数据应用不广泛不充分、大数据发展治理监管体系尚不完善、数据安全保护需要法规保障等瓶颈。
为依法有序推进大数据发展,进一步把握机遇,我省有必要出台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立法的保障、引领和推动作用,巩固我省大数据发展成效,以数字化发展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我省建成全国领先的数字经济科技创新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发展高地。在此背景下,我省起草了《四川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该条例共8章55条,分为总则、数据资源、发展应用、保障措施、区域协同、数据安全、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明确了要从夯实发展基础、构建数字政府底座、打造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平台生态、社会治理、宏观决策、智慧城市等一系列应用场景推进大数据发展,同时,强化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助推城乡共同富裕。
《四川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在公共数据共享、公共数据标准互认、成渝枢纽节点共建、数据要素流通、政务协同等领域与重庆市开展区域协同合作。要从安全意识培育、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明确,有利于筑牢安全底座,破解数据“黑灰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