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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深入推进信用监管 拓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时间:2023-07-25 10:39:48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促进网
       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登记注册、信用监管和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庞彦须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二级巡视员张瑞林主持。会上,总工程师段晓军通报了2021年全省登记注册、信用监管和信息化工作亮点,食品安全总监张树海等同志分别对2022年登记注册、信用监管和信息化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2021年,全省登记注册、信用监管和信息化工作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弱项补齐,争先创优”的总思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河北省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得到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检查组的肯定,相关工作被《人民日报》报道;河北省建立的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得到总局肯定,总局张工局长在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予以表扬;省局在总局信用监管工作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被入选为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企业开办一日办”工作在省优化营商环境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省局政务服务考核位列省直部门第一。
  一是登记准入环境不断优化。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大胆探索“证照联办”,加快推进注销便利化,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对河北省5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四扇门”要求,直接取消68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41项、优化审批服务404项。市场监管领域18项全部落实到位。在9个行业领域实行“证照联办”。全省“证照联办”网上办理平台上线,已为2829个企业联办相关许可证。建成河北省“简易注”服务平台,10万多户企业以简易注销方式退出。河北省被确定为全国11个企业开办标准化试点省份之一,全年新开办企业38万户,一日办结率99.12%,网上办理率90.39%。
  二是服务市场主体力度不断加大。加强制度供给,大力简政放权,加强市场主体运行状况分析。出台《助推经济社会开好局起好步十条措施》,牵头建立省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将“雄安”字样企业名称登记权委托下放雄安新区;将3项省级企业登记事项全部下放各市,向石家庄市下放8项省级审批事项;配合省政务办将个体工商户登记全部赋权乡镇街道实施。截至12月底,全省市场主体总量达到729.29万户,居全国第7位,同比增长5.25%。
  三是监管方式不断完善。巩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信用监管,拓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省开展随机抽查1.3万次、检查对象27.3万户,企业抽查占比3.57%。截至12月底,依法将19.45万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78万户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将4.24万户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1741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省2020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91.51%,特种设备获证企业和疫苗生产企业年报公示率100%。
  四是智慧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组织实施数字市场监管工程,强化业务技术支撑,主动服务“三件大事”,积极探索智慧监管。优化完善河北省法人库、省局数据中心等,与20多个省直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向60多个省直部门推送729万户市场主体的相关数据。实现内外网门户统一、市场监管审批备案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全省智慧监管平台完成开发建设,并在衡水、石家庄等地推广应用。
  2022年要做好五项重点工作:一是服务发展有作为。2022年,全省市场主体增长7%以上,企业增长10%以上,企业活跃度不低于70%。二是“证照联办”扩领域。在去年9个试点行业领域基础上,将“证照联办”扩展到劳务派遣、职业中介、种畜禽生产经营、网吧、兽药店、代理记账中心、加油站、母婴店、书店和养殖场10个行业,基本实现民生高频行业全覆盖、准入准营一体化。三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质量。年度抽查企业占比不低于3%,检查结果公示率100%,抽查发现问题后续处理率100%。四是信用监管闯新路。抓住信息归集、风险分类、约束惩戒三个关键环节,抓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四个重点领域,加快平台和模型两个建设。落实信用修复政策,引导市场主体重塑信用、守法经营。五是智慧监管增效能。加快“监管通”智慧平台建设,实现监管的综合性、简约化、高效化。3月底实现省局机关和部分市县局手机端应用,6月底实现全系统应用。
  严格作风纪律,坚持政治引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依法行政,严禁自行设定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和环节。坚持科学发展,正确把握量质关系,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市场主体真增长、实增长。坚持清正廉洁,树牢为民宗旨,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怠政懒政等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形象。
  唐山市市场监管局、沧州市行政审批局、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和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省局登记注册处、信用监管处、企业信用研究中心全体人员,法规处等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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