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主政期间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工作,强调打造“信用浙江”。多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深入推进“信用浙江”建设横向纵深立体发展,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支撑。推进行业信用监管是全面优化提升政务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建设背景
自2019年7月启动行业信用监管构建工作以来,我省累计推进39个部门58个领域开展行业信用监管,以信用为基础的精准监管机制基本建成。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保局、文化和旅游部等先后在我省召开信用监管、医保、文化旅游领域的行业信用监管现场会。信用监管工作得到国务院主要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充分肯定。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制度化先行,筑牢行业监管工作根基
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为指引,出台了涵盖行业监管信用信息归集、模型构建、评价、应用等全流程制度文件。2019年7月,印发《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2020年3月,出台《关于调整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有关事宜的通知》;2023年8月,印发《关于全面建设信用“531X”工程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意见》,提出“推进行业信用监管提质扩面,实现重点领域、行业部门全覆盖。”截至目前,推动部门出台39个行业信用监管制度。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二)坚持数字化协同,创新行业信用监管模式
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部门通过接口调用或平台建模等方式,建立“一套指标、一个模型、一项制度、两个共享”。“一套指标”是指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一个模型”是构建信用评价模型;“一项制度”是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两个共享”是指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和行业信用监管结果共享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形成闭环管理。
(三)坚持信用监管靶向性应用,推动市场经济高效循环
一是聚焦行业评价迭代提升。依托省平台开发行业信用监管评价模块,从评价结果共享、应用服务情况、机制建设等方面倒逼行业监管模型优化提升。二是聚焦多场景联动应用。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撬动器”和“倍增器”的作用,推动各行业依托本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对守信主体,从审批审核、贷款融资、资金扶持、评先评优等方面,实施联合激励性措施;对失信主体,依法采取惩戒性措施。三是聚焦发展海港陆港信用联动。深化交通运输、海事、口岸、海关、税务等部门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创新推出海港、陆港联动“白名单”企业,构建铁路运费贷场景。
三、成效成果
(一)提高监管精准性
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打通“互联网+监管”平台,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公共信用评价相结合,根据信用状况对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差异化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平均问题发现率提升超15%。行业部门对信用较差主体检查几率呈不同程度上升。
(二)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一是通过事前查信用,实施信用承诺,减少办事程序和材料,重塑审批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如嘉兴市税务局在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基础上,综合考虑信用与风险,为高信用、低风险纳税人推出“一路绿灯”办税体验;对低信用、高风险纳税人采用最严格管理措施,必要情况下采取业务阻断或移送稽查等措施,以“寸步难行”的限制倒逼提升纳税遵从。二是行业信用监管有助于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如省公安厅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对禁毒企业进行精准标签标注,指引公安机关根据企业获评的禁毒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省市县三级禁毒部门多方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动。进一步增强了检查活动的精准性,减少了不必要的检查活动。
(三)提升群众守信获得感
一是构建“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信用奖惩体系,提升市场主体的自律性。如温州市医保局定期将医疗机构、参保单位等信用评级共享至多部门,在打击欺诈骗保子场景中,已暂停(解除)医保协议单位123家、行政处罚39起、移交司法机关案件18起,累计追回医保资金1.39亿元。二是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自我治理活力。如省交通厅实施信用监测预警,对信用扣分较多的企业,有针对性的提前介入监管,将扣分数据推送企业,企业可根据扣分数据进行分析整改,从而及早发现问题。三是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助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如优化海港陆港监管方式,推出海港、陆港联动“白名单”企业10226家,推广“铁路运费贷”,为5家中欧班列一级货代物流企业授信1500万元,实际发放运费贷4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