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于2015年7月4日印发后,“互联网+”迅速上升为国家战略,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探索、研究相关领域的行动计划。伴随这股浪潮的深入推进,“互联网+”电子化采购模式在政府采购领域悄然兴起。随着电子化采购优势的逐渐显现,传统政府采购模式将面临一场“互联网+”的变革。
传统政府采购模式的现状与问题
电子化采购即采购当事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在互联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互联网进行采购、支付及监督等行为。与电子化采购模式相比,传统政府采购模式存在三个薄弱环节:
1.侧重于单纯“节支防腐”
《政府采购法》施行12年来,政府采购机构一直把采购重点放在对采购过程的控制。虽然采购过程对采购结果影响重大,但过于关注过程容易导致整个采购流程陷入形式化。实践中,一些政府采购机构为了保证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和规范性,采用复杂的操作流程,导致采购周期较长,效率大打折扣。
2.采购成本高,缺少采购灵活性
传统政府采购模式主要通过人力和纸质媒介处理各项采购活动。采购双方为完成一个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不仅需要消耗大量纸张等耗材,而且还需指派专人进行管理。这种方式既不利于绿色采购、节约资源,又加大了人力、财力的消耗,导致采购成本居高不下,采购灵活性难以体现。
3.容易出现“天价采购、豪华采购”
在传统采购实践中出现的废标或天价采购等采购案例,究其原因,一是采购机构未能采取有效的公开形式。由于采购机构对《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发布采购信息规定的狭隘理解,即只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而忽视其他传播渠道如网络、简报的作用。二是信息发布不及时。采购信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过时信息等于无用信息。有些采购机构打“擦边球”,如将采购公告放到即将到期的时候公布,使得只有少数供应商知道并参与投标,导致供货商之间缺少有效充分竞争,一定程度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而导致了“天价采购、豪华采购”等情况的发生。
“互联网+”的政府电子化采购
电子化采购模式无论是从减少人为干扰、增加公开透明度、节约采购资金、提高采购效率和减少废标率,还是从调动采购双方主动性、实现“阳光采购”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实现“足不出户”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1)电子化采购与传统采购最明显的区别是可以“足不出户”进行采购,减少了程序性的工作以及人力、财力的消耗。实施电子化采购后,对采购人而言,仅需1~2名采购人员,通过互联网对供应商进行采购询价,确定供应商;对供应商而言,需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在提供实用、放心商品的前提下报出合理的价格,并保障及时到位的售后服务。
(2)由于电子商务供应商经营成本较低,且采购人在购买商品时可供选择余地大,使得货物价格能够得到充分的市场竞争,物品性价比高。同时,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一些电子商务供应商承诺可以提供免费配送货物、提供更快捷和方便的服务等内容,使得各参与主体均实现了利益最大化,既提高了采购效率,又控制了采购成本。
2.采购信息透明,实现“阳光采购”
(1)采购过程透明化。电子化采购消除了地域和时间对采购工作的限制,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权力寻租的可能性。各采购人可以随时通过网络共享采购信息资源,如供应商信息库、采购商品价格库和商品历史交易库等基础信息库。监督人员也可随时通过互联网对采购项目整个交易过程进行监督和调查。电子化采购增强了信息的透明度,能够有效防止采购人暗箱操作,以及供应商围标、串标等事件的发生。
(2)采购物品透明化。每一种商品的价格、性能,供应商信誉等信息都全面反映在互联网上,可以有效防范采购中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在电子化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可通过互联网充分了解商品的价格范围,从而在采购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保证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
3.采购商品种类有效满足采购需求
很多大型网络商城具备充足的“库存”和供应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采购人的不同需求。基于当前“互联网+”蓬勃发展,顺应政府采购改革创新趋势,政府采购将面临电子化采购和传统政府采购融合发展的新局面。采购机构通过信息化技术搭建网上采购平台,充分利用各种网络信息资料的便捷查询、方便快捷的物流等优势,加快政府采购领域信息服务的变化,推动资源配置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向合理化发展,使时间价值、效率价值和安全价值得以深层次体现。
政府电子化采购未来趋势
1.加强采购设备管理,确保采购环境安全
鉴于电子化采购全程都是基于互联网进行,因此,计算机安全是实施电子化采购的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机构需“专机专用专管”。一是用于电子化采购的计算机必须固定,且安装专门的防病毒软件;二是实行专人管理,即配备一名计算机安全管理员负责每月检查计算机运行情况,及时升级、修补防病毒软件,定期修改计算机密码等工作,确保计算机网络环境的安全。
2.加强监督,预防和抵制腐败行为
为防止腐败行为,充分发挥电子化采购全流程透明性,政府采购机构一要实现采购全过程跟踪监控。监督部门可通过电子化平台设置的多个监控预警点,如预算编制、采购实施、采购资金控制、合同及履约等阶段,及时掌握采购过程的动态情况,确保电子化采购各环节合规合法。二要实现采购信息公开。采购监督部门定期通过互联网公开电子化采购相关情况,包括交易过程、交易价格、合同执行及履约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采购结算方式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为防范电子化采购资金风险,政府采购机构可限制采购结算方式,即采购人通过电子化采购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必须采用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结算,并保留交易记录。同时,结合公务卡具有限制交易最高金额的特点,规定只有在公务卡限额以下的部分采购项目或小额、零星的采购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通过网络进行电子化采购,从而有效降低大额采购资金网络支付风险,确保支付既方便、快捷,又不失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