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等,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明确回应责任。实施细则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舆情回应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回应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原则上距离事件发生不超过1小时。对涉及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特别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突发事件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17年11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上下联动、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此外,实施细则提出,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相对集中公开制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予以公开。对经领导审批同意公开的公文,一般应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布。
据介绍,我省将稳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在全省选取正定县、平泉市、张北县、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迁安市、霸州市、涿州市、肃宁县、枣强县、内丘县、邯郸市邯山区、定州市、辛集市等13个县(市、区、开发区)作为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