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环保系统“放管服”改革 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创新环评管理,收件、受理、审批流程,让大数据“多跑腿”,让办事群众少跑路,实行全程“网上办”,推行“不见面审批”。
根据实施意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及其变更和注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在此基础上,对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必须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实行“不见面审批”。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要求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压缩审批时限,将原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和涉密工程项目除外)环评审批权,下放至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梳理环评审批前置件,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作为项目审批前置的手续一律取消。各级环保部门不得违规设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涉及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