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对外公布。管理办法明确,对来电人提出的热线事项,承办单位最多10个工作日内答复。
《管理办法》提出,按照“12345一个号码对外、省市两级受理、各级各部门依责办理”的建设运行模式,以整合为原则,不整合为例外,除紧急类热线外,其他政务服务热线原则上应整合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各级、各部门不得建设新的热线电话。政务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含节假日)全时段人工服务。对来电人提出的热线事项,热线受理人员能直接答复处理的,应直接答复处理;不能直接答复处理的,应准确记录并按照职责、属地或行业管理要求转至相关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应在接到热线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回复来电人、反馈热线工作机构。对于特别复杂的热线事项,可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期时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办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退并注明回退原因。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单位应向来电人做好解释,不再办理,并向热线工作机构作出书面说明:
(一)热线事项已经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行政处罚、信访等作出决定或者正在处理过程中的;
(二)来电人提出的诉求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
(三)热线事项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办理并回复,来电人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