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指导目录》《乡镇(街道)赋权清单指导目录》《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指导目录(2020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已正式印发。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编制并实施“五个清单指导目录”是推进整合基层审批执法力量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基层治理、深化基层审批服务“三个全面”便民化改革、科学规范“属地管理”,为基层减负和增权赋能的重要要求。其中《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指导目录》《乡镇(街道)赋权清单指导目录》《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指导目录(2020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指导目录》适用于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各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执行。
《乡镇(街道)赋权清单指导目录》,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则放,重点选择乡镇(街道)管理迫切需要、技术要求低、涉及部门少、便民利民、能够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和执法事项,依法赋予乡镇(街道),推动乡镇(街道)职权对等、财权事权匹配,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上来。《指导目录》拟赋权乡镇(街道)共83项(审批服务事项37项、执法事项46项),其中,行政处罚43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给付11项、公共服务24项、其他类2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20版)》,共梳理乡镇(街道)受理或直接办理的基层便民服务事项123项,涉及8个部门,覆盖公民个人办事从出生到死亡的全生命周期,其中:公安系统75项、民政系统8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2项、卫生健康系统7项、退役军人事务系统1项、医保系统2项、妇联系统1项、残联系统7项。123项事项中,除公安系统75项外,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业系统的48项便民服务事项,均可由村(社区)代办,将有效提升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指导目录》按照职权名称、类型、依据、编码“四级四同”的要求,列明了中央指定和自治区设立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101项,涉及17个行业领域。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检查11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奖励6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类47项。
《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主要对基层发生频次较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重大安全、乡镇(街道)反映强烈的县乡共同管理事项进行了系统梳理论证,从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三个方面入手,确定了40个具体管理事项,逐一明确了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职责边界、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等内容,涉及5个行业领域。其中,自然资源10个、生态环境15个、城乡建设2个、应急管理5个、市场监管8个。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清单指导目录》以打造高效便捷的执法体制机制为目标,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标准,以执法为民为目的,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乡镇(街道)政府行使的和乡镇(街道)管理迫切需要、有能力承接、便于操作、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且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赋权的72项共5类职权编入《乡镇(街道)执法清单指导目录》。其中,行政处罚50项、行政检查13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裁决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