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
《意见》共7部分30条,概括起来主要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出总体要求。要求各级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明确工作举措。《意见》第二至第六部分对标对表中央文件精神,科学研判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人民法院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坐标定位,紧紧围绕“统一”二字做好文章,打出“五个统一”服务保障组合拳:加强市场主体统一平等保护;助力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依法维护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助力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切实维护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意见》第七部分要求建立健全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适应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机制,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
《意见》指出,助力提升商品质量。坚决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制假售假、套牌侵权、危害种质资源等危害种业安全犯罪,促进国家种业资源统一保护。依法审理因商品质量引发的合同、侵权纠纷案件,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注重运用民事手段助推商品质量提升。依法审理涉产品质量行政纠纷案件,支持行政机关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加强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研究制定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司法解释,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意见》要求,依法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司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制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攀附仿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及时制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依法严厉打击自媒体运营者借助舆论影响力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以及恶意诋毁商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竞争案件裁判规则,适时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
《意见》还明确,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修改完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司法解释,依法审理市场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开市场监管规则。依法妥善审理涉市场监管自由裁量、授权委托监管执法、跨行政区域联合执法等行政纠纷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公平公正执法。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通过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共同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加强与市场监管执法部门沟通协作,推进统一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裁判规则与执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