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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4-01-08 11:45:38  来源: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作者:促进网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和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围绕全市打造“暖城·五心”(政策最贴心、办事最省心、投资最安心、服务最暖心、生活最舒心)营商环境品牌目标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定期调度推进,坚持先行先试,持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品质,落实助企利企政策举措,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坚持数字赋能,政府采购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随着自治区政府采购“一张网”全面建成,鄂尔多斯市利用“制度+技术”优势,重塑政府采购交易及监管模式,率先完成“一张网”全面应用,数字赋能不断深入,实现从采购预算、采购意向,到采购计划、交易执行,再到合同支付、履约验收全流程闭环管理及“一网通办”,完成政府采购电子化“全链条”运行、“零距离”交易,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在线办理率、信息公开率、不见面开标率全部达100%,数据赋能推动服务更好办、更快办,数字决策成为精准治理新力量,在营造高效便捷采购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坚持先行先试,推动形成一批典型经验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荣幸被自治区确定为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框架协议应用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地区。在维护采购市场公平秩序、提升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上发挥积极作用,并形成一批试点成果。一是政府采购实现“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实现从“面对面”到“键对键”转换,打破区域、时间壁垒,将开标环节由传统线下开标转变为互联网开标,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系统即可开标。运行以来,鄂尔多斯市7989个项目100%实现不见面开标,累计为供应商节约投标成本4800万元。二是政府采购实现远程异地评标。通过发挥集中采购机构体制运行优势,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实行市、旗两级“政府采购统一标准建设、全过程调度”措施,远程异地评审实现市域内一体化贯通、常态化运行、全覆盖推广。累计完成远程异地评标项目375个,涉及采购资金达14.1亿元。并与哈尔滨、伊春、齐齐哈尔等开展远程评标合作,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荣获全国政府采购年度创新奖。三是政府采购实现框架协议应用。通过完善框架协议系统模块建设、优化需求标准、强化环保产品应用,率先完成全区首个货物类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累计与66家厂商签订框架协议,328家入驻代理商参与销售,供应商产品入围价格较项目预算价平均下降21%,小额零星采购便利性持续提升。四是助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市级财政2023—2025年每年安排800万元,对2022年后取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按等级分别给予10万、20万、50万元奖励。同时,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鄂尔多斯市完成节能、节水产品采购1.2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94.5%;完成环保产品采购1.9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93.2%。
  三、坚持助企纾困,助推营商环境全面升级
  聚焦鄂尔多斯市对标先进建设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财政部门围绕具体任务全力推动落实。一是加快清欠民营企业账款。2019年—2022年累计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199.8亿元。2023年累计清偿系统内拖欠企业账款72.3亿元,提前完成年度任务,并超额清欠3.2亿元,准格尔旗、鄂托克旗无系统内拖欠企业账款,达拉特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提前完成全部清偿任务。二是加快推动落实惠企政策。全面规范保证金收取,对公开招标数额4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三年累计免收保证金8.5亿元,以保函形式替代现金缴纳释放流动资金3802万元,合同融资在全区范围内率先突破亿元大关、达到1.5亿元。同时,全年累计为各类市场主体新增减税降费、退税缓费51亿元。通过落实预留份额和价格扣除等优惠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23年享受政策优惠49.3亿元、涉及中小企业达1360余家,占政府采购总金额的70%以上。三是强化监管规范政府采购秩序。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累计发出整改意见、关注和提醒函60余份,对围标串标等行为开展处罚35次,对采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监督预警1万余次。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下一步,鄂尔多斯市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持续加快推动落实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要求,聚焦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效能、助企纾困等重点任务持续发力,在加快打造“市场有效、财政有为、企业有利、群众有感”的营商环境中,贡献鄂尔多斯财政新力量、做出鄂尔多斯财政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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