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行政备案管理工作中政府职能越位、缺位、不到位问题,有效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江西省政务服务办以“一单、一网、一办法”改革思路,全力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专项改革,实现全省行政备案“一网通办”“即来即备”,并制定管理办法,以制度形式固化改革成果,以巨大改革担当和勇气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更加稳定、透明、公开、可预期的市场法治环境。
真正实现“清单之外无备案”
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在2022年版清单基础上,江西省政务服务办制定并公布了《江西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涵盖依法设定的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备案事项373项。列入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严格依照清单规定实施备案,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实现管理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要求备案,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真正实现“清单之外无备案”。
依托行政备案“一网通办”管理模块,江西省政务服务办还组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清单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统一行政备案实施要素。省、市、县三级行政备案实施机关根据行政备案实施规范,补充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服务性信息,形成18593项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实现同一备案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无差别受理、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此外,江西省政务服务办明确《江西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361项为“即来即备”,12项国家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为“须审查”。对于“即来即备”事项不得设定审批、审核、审查等环节,申请人向实施机关报送相关材料即完成备案。对违规设定审查环节的一律予以纠正,切实解决“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问题,目前已纠正违规设置审查环节的行政备案事项91项。
全国率先实现行政备案“一网通办”
江西省政务服务办会同省信息中心,依托江西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发建设行政备案“一网通办”功能模块,强化技术支撑。开发市、县两级清单认领、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梳理及事项的新增、变更功能,推动实现行政备案事项网上办理、线上监管。
江西省行政备案“一网通办”功能模块上线后,企业和群众可线上或线下申报材料,办件通过功能模块全程流转至相对应的办事窗口,由政务服务工作人员通过江西省“一窗式”综合受理系统进行收件并完成备案,在全国率先实现行政备案“一网通办”,网上可办率达100%,让企业和群众得以感受网上办事的速度和温度。截至目前,已办理网上备案2563件。
为防止在行政备案中增设审批、审核、审查等环节,江西省政务服务办对不同类型的行政备案设置不同的流程。对于“即来即备”的行政备案事项,备案流程为:申报—收件—备案完成。对于“须审查”的行政备案事项,备案流程为申报—收件—审查—备案。
以制度形式固化行政备案改革成果
为解决行政备案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各部门认识不一等问题。去年年底,江西省政务服务办制定并印发《江西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内容包含行政备案概念界定、设定标准、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以制度形式固化行政备案改革成果。
《办法》明确规定,严控行政备案设定,规定本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备案事项。行政备案原则上实行即来即备,不得“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情形的,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办法》还明确,备案机关应当按照谁备案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行政备案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同时对于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备案的违法违规情形,行政相对人有权向行政备案实施部门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