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省各级财政部门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完善,购买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延伸,支出规模显著增长,工作机制日益健全。2023年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总规模跨上200亿元台阶,是10年前的7倍,有效提升了全省公共服务供给质量,补齐了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短板,提高了全省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和政府支出绩效。
一、抓基础促发展,夯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基
(一)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先后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等系列制度文件,搭建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框架和运行平台,对工作运行程序和职责分工作出详细规定,对每项购买服务的范围、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程序等作出具体要求,为各领域各行业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协同联动共同发力。制定了《河北省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运行协调机制工作规程》、《河北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确保了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末端落实日益规范。建立指导性目录备案和动态调整机制,省直部门、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和雄安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现应编尽编。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数据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衔接机制,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监管关口前移,有效避免了部门超范围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部门指导性目录预算编审约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建立联系点制度,将联系点制度作为“十四五”时期深化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选取12个市县(区)作为省级重点联系地区,选取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4个省直部门作为省级重点联系部门,支持和鼓励各联系点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当地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持续加大重点领域和地区推进力度,充分发挥培树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二、抓重点促深化,有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公共卫生、教育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促进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更加优化,管理方式更加专业。
(一)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依法依规择优选择专业机构和企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了公共服务供给质量。2023年,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达到215.7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4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3.3亿元。
(二)重点领域供给质量持续提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卫生服务方面,各地通过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将社会力量、市场资源和专业技能引入公共卫生服务领域,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23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无创产前基因筛查约38.8万例、孕妇耳聋基因筛查37万例,极大推进了出生缺陷防控服务体系建设。
教育服务方面,各地通过购买公共教育服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3年我省购买教师培训服务共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5万余人次,其中60%以上名额分配给乡村一线教师,持续服务教师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提升。
养老服务方面,各地通过购买养老服务,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为空巢、独居、孤寡、困难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养老服务,不断增强老年人安全感和幸福感。在全省建立近3000个日间照料中心,通过购买日间照料和托养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助浴保洁、生活辅助等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增加老年人幸福感。
公共文化方面,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逐渐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2023年送戏下乡6134场,促进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2023年拨付中央福彩公益金1853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全省43个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累计服务14661人次。
(三)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日益多元。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激发各类承接主体积极性,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2023年,由企业承接服务164.51亿元、占比76%,社会组织承接服务36.98亿元、占比17%,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服务12.36亿元、占比6%,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人承接服务1.9亿元、占比1%。
三、抓机制促提升,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规范和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更好发挥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效能。一是强化财政部门常态化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自查。二是严格预算编报、审核和批复,严禁超预算、无预算购买服务,从严控制政府购买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项目,强化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行为约束。三是指导购买主体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规范履约验收。四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制度,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强化培训考核。一是加强业务考核。将市县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省级对市县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从年度重点工作贯彻落实及审计发现违规问题两方面,明确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督导市县着力推进重点工作,规范购买服务实施。二是加强政策培训。组织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培训,编印《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政策指南》,通过政策解读、业务交流等形式,学习研讨政策,培训操作规程,确保政策传达到位、理解到位、落实到位,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高效开展。
(三)加强调研服务。深入市县、部门开展调研,及时发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堵点、难点和风险点,指导各级各部门依法合规、因地制宜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在改善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和提升政府支出绩效的积极作用,推动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