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海南省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受理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通过实行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受理制改革,实现进驻部门服务窗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行受理、审批、监管相互分离和相互制约,由“一事跑多窗”变为“一窗办多事”,持续改善我省营商环境。
《方案》提出,将实施受理审批相分离。授权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接件。
《方案》要求,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咨询综合集成服务模式。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要求和行业分类、部门业务关联的原则,整合政务大厅原有窗口,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出件窗口和引导咨询窗口,取消审批服务业务前台,原审批服务前台人员继续保留,作为后台审批人员进行后台审批、制证等。大厅分设企业开办、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和联合验收、国际投资单一窗口、社会管理、民生教育服务等业务受理服务区;对暂时不宜实行综合窗口受理的事项,经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安排专门窗口受理。
在受理环节,综合受理窗口严格按照各审批职能部门提供的受理清单进行收件受理。即办件由受理窗口受理后立即转审批人员审批,办结后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办理结果。承诺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综合受理窗口必须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收件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耐心指出并指导补正。在审批环节,各审批职能部门接收受理材料后,应直接进入审批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论推送到综合出件窗口。
在出件环节,综合出件窗口收到审批结论后,负责跟踪敦促各审批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材料(证、照、批文)送至出件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