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淮南市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打造透明廉洁政府的抓手,以“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向社会公开”为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群众知情、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已连续四年被评为全省政务公开先进集体。
突出政务公开重点 提升群众关注度
据了解,淮南市结合实际,突出“重大决策、重点领域、权力运行、政策解读”四个公开重点,着力提升群众关注度。首先在突出重大决策公开上,淮南市政府以第139号令,在全国率先出台推进依法行政办法。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政府班子成员配备法律顾问等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其次是突出重点领域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开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题”,把完善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领域公开作为重中之重,打造“阳光财务”;三是突出权力运行公开。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对176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保留市级行政许可55项。构建“五清单一办法”权力运行监管体系;四是突出政策解读公开。明确了政府规章、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制定解读材料,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紧扣政务公开热点 提升社会回应度
“我市紧扣政务公开热点,通过建立政府服务直通车、创建‘市民心声’论坛等有效措施,大大提升了社会回应度。”淮南市公开办相关负责人说,在具体措施上,一是建立健全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实行24小时人工接听和在线运行。对一般政务咨询和应急事项,实行现场答复或根据需要开启三方通话,对较为复杂的咨询和诉求事项,提交管理平台分转、督办,提升回应质量;二是创建“市民心声”论坛,提升回应频率。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市民心声”,设置评议、调查、投诉、访谈等37个栏目,拓展了政府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主渠道;三是构建市企业投诉处理中心,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企业投诉中心、市管园区企业投诉中心、市110指挥中心联动功能等,形成了投诉处理三级平台,提升回应效率;四是规范依申请,提升回应效果。针对申请诉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办理过程实时跟踪,结果限时反馈。目前,淮南市在公共服务场所设置了30多个市级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并在全市231个社区居委会设置了便民查阅点。
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提升公开参与度
据悉,在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中,淮南市积极探索新模式,先后开通政务微博微信,推出宣传新载体等,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参与度。2014年12月8日,“淮南发布”政务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运行,至此淮南政务信息发布迈入政务微博、微信,“双微服务”一体化新模式时代。今年“淮南发布”又成功入驻人民日报移动客户端政务发布厅,实现了政务公开对接国家级媒体;2016年1月,与新华社开展战略合作,推出的宣传新载体“魅力淮南”党政客户端正式开通运行,内容包括头条、本地、舆情、交流、学习等主要栏目,涵盖时政、财经、军事等最新资讯,提供重点舆情、人事任免、反腐等信息服务。为我市占领信息发布传播新阵地、发挥新兴媒体舆论的引导作用提供了平台支撑。并在市广播电视台开辟专栏,开展走进部门看公开、走进基层站所看公开、走进窗口看公开“三走进”活动;同时,建立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并延伸到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推动新闻发布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把握政务公开新要求 提升公开精准度
近年来,淮南市不断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同时,注重把握政务公开的新要求,以坚持四个公开,全力提升公开精准度。
坚持依法公开。精心组织《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开展专题培训和专题研讨。积极制定《淮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建设。加快县区和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水平。
坚持及时公开。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等方式发布,并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对重要事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及时启动科学决策机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切合时宜、恰到好处。
坚持规范公开。围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四大领域,规范公开的形式、内容、时限、程序、监督和运行机制。先后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见》等9项规章制度。创建省级政务公开示范点8家。将政务公开考核纳入全市年度目标效能考核工作之中。
坚持协调公开。针对公众关切又涉及到多部门的政府信息,与有关部门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