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率先实现振兴发展新突破的关键一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深入推进“1210”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1”就是锁定一个目标,即长春营商环境进入全国第一方阵。“2”就是深化两项活动,即深化“作风建设年”和“大培训、大招商、大对接”解放思想活动。“10”就是实施“十大行动”,当好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的“领头羊”“排头兵”“先行者”,为新时代吉林振兴发展体现新担当、积蓄新力量、作出新贡献。
长春将实施绿色审批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大规模缩减审批环节,完善“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证合一”的审批机制,实施“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容缺核发”的承诺机制,推行“拿地即开工”和“交房即办证”;实施城市智能体大数据共享行动。重点解决好“长春城市智能体”平台支撑、数据共享、场景应用问题。加快数据全面共享,加快智慧停车、便捷就医、智慧教育、智慧文旅、企业智服等场景开发和应用;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构建“环吉大双创生态圈”,抓好华为研究院、华为云计算数据中心、华为鲲鹏实验室等重大平台建设,助推一汽集团与吉林大学共建红旗学院,搭建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学研联盟平台;实施“旗·E春城”行动。积极开展碳达峰行动,支持一汽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国际汽车城,利用2至3年时间,优先采用红旗换电车型,实现全市出租车、公交车和公务用车电动化替代;实施电网能力提升行动。从2021年起,计划投资100亿元,实施电网改造三年提升行动,围绕城区配电网556个电力项目;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倍增行动。启动实施新一轮市场主体培育倍增行动,全力扩增量、优存量、提质量,力争在2至3年内实现市场主体数量翻番;实施人才公寓建设行动。紧盯企业、院所、在长科研机构需求,采取购买、自建等方式,落实2万套10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建设任务;实施金融助企行动。开展“金融服务月”活动,应用“信易贷”平台,发放“金融惠企免息券”,组建汽车专业银行,推广“预付贷”“政采贷”等创新金融产品;实施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深入推进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程,高水平抓好人民大街等重点街路和重庆路、桂林路、红旗街等特色商圈改造提升;实施信访积案集中化解行动。集中化解一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法治长春、诚信长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