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基层政府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2023年,基本建成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贯穿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建设基层政务公开载体和渠道。
具体而言,要求全面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本级政府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于今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于国务院部门相关标准指引公开发布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县、乡两级目录由县级政府汇总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检查,并统一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
为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意见》要求,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基层政府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广播、大喇叭等贴近村(居)民生活的方式,扩大政策传播范围,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系列特色活动,探索适合本区域的村(居)务公开新路径,打通公开工作“最后一公里”。
同时,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依托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