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正式出台《关于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至此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保障进入新阶段。
6月23日,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出台的《意见》从六个方面分别开出了行政执法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活动中不能触及的“底线清单”,用以治理执法自由裁量权中可能损害企业和经营者权益的执法行为。
“清单包括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处罚、免于行政强制事项等六大清单。”吉林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毅介绍,执法机关要坚持通过依法依规来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包容和审慎的执法底线,坚持实施教育引导、预防为主的基本执法原则。
“上述执法清单目的,就是进一步量化、细化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一刀切’式的机械执法,给执法行为依法套上紧箍咒,织密企业的法治保护网”。张毅表示,吉林省司法机关,将实施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清理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积案,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指导性案例,及时更新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纠正、补正涉及民营企业错案、瑕疵案,落实司法责任制,维护和保障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成为吉林省委、省政府治理发展环境和大力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战略举措。
2019年5月,《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首次将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条例》中对负面清单制度、涉企收费目录、市场准入条件、信用服务平台、融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政策、政务服务水平及问责机制等等方面,都做出了详尽的法律规定,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所列举的“不得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十类行为”,既是吉林省治理营商环境的决心体现,也是吉林省“让来吉林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彻底告别市场准入的‘条条框框’”、“让吉林的市场更公开,企业竞争发展的环境更公平”承诺的落实。吉林省这一司法理念,受到民营企业家的极大认同。
吉林省工商联装饰材料行业商会秘书长葛孝霖对此表示,此次作为《条例》实施的配套《意见》,再次强调清单制度,能够给行政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执法,戴上了又一层“紧箍咒”,为创造社会满意、企业家向往的优质营商环境的实现,提供了法治保障。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一个地方能不能发展和快速发展,能不能够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兴业,说到底是由优质营商环境影响的。”葛孝霖说,近年来吉林省营商环境的改善和提升,离不开吉林省各级政法机关的共同努力。
“要继续发挥监察机关《监察建议书》、审判机关《司法建议书》、检察机关《检察建议书》、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意见书》和公安机关《公安提示函》的作用,监督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才能营造出良好法治环境。”张毅强调说,此次出台的《意见》,就是进一步明确吉林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对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分工。根据《意见》规定,对打造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和官员,将适时约谈,并组织专项督查。
“该拿下的,必须拿下。”葛孝霖向中华工商时报记者表示,这有利于吉林省将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目标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