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省委具体部署下,漳州市委负总责,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扎实推进我市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漳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就《实施方案》对机构改革提出了哪些总体要求、改革后机构设置数量有多少、政府机构如何设置、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有哪些等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问题,市委机构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实施方案》对机构改革提出了哪些总体要求?
答:《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复的《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本次机构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对漳州发展的要求,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市级主要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市县乡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政府机构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结合漳州实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为加快建设富美新漳州,努力当好新福建建设先锋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问:这次我市机构改革后,市级设置了多少个党政机构?
答:《实施方案》明确,我市市级共设置党政机构49个。党委机构15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政府工作部门34个。
问:请介绍一下市政府机构的设置情况?
答: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4个: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外事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访局、城市管理局。
其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大数据管理局牌子;公安局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民政局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人民防空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农业农村局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商务局挂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文化和旅游局挂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文物局牌子;退役军人事务局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问:这次机构改革中,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有哪些?
答: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将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的科技发展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不再保留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
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环境保护局的组织划定生态红线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域海岛等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调整芗城、龙文两区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体制。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承担的芗城、龙文两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职责调整下放给芗城、龙文两区自然资源部门。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应市生态环境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及各县(市、区)的环境保护局。
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农业局。
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市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牌子,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政府办公室(市支前双拥工作办公室)的双拥工作职责,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挂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防火相关职责,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行政职能,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牵头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职责,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管理局)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应市医疗保障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医疗保障局的派出机构。
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金融监管工作职责,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和再融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组建市城市管理局。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管理职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承担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相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承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调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名称调整为市政府信访局。组建市委信访局,与市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
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相关部门承担的统筹协调信息化工作职责,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职责交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优化市司法局职责。将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划入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将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交通运输局行使,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以及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等职责划入市审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问:《实施方案》对市人大、政协等市级其他方面的机构改革如何统筹推进?
答:市人大机构改革方面,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
市政协机构改革方面,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科技方面工作职责调整到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市政协学习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职责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群团组织改革方面,对于已经制定改革方案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改革方案。要根据中央、省精神,加快推进其他群团组织改革。
问:《实施方案》对事业单位改革方面作了哪些部署?
答:根据《方案》的要求,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市委党史研究室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合,设置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相当正处级。
二是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我市同步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划转调整,根据部门职责划转情况,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职责划出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编制划转给职责划入部门。事业单位应随主管部门调整,相应调整单位名称;划转后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单位,相应整合机构、精简编制。
问:在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实施方案》明确,要强化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决防止条条干预。
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临时机构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事业局”等,不再设立挂靠机构。
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不得在限额外设置行政机构。坚持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确保改革后机构设置不突破中央规定的限额,行政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量,事业编制不突破2012年年底基数。
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坚持动态调整,根据中央、省部署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剂力度,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问:请谈谈我市市级机构改革具体时间安排?
答:本次市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先转隶、后三定”原则,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有序做好新机构组建、场所配备、人员转隶、工作衔接等工作。总的时间安排是,今年12月底基本完成市直部门机构班子配备、人员转隶、挂牌、办公场所调配、公共科室集中办公等工作;明年3月底基本完成涉改部门“三定”工作。